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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广告法触动房地产广告痛点 高大上词汇不可再用

2015-09-02 16:19:15 来源: 深圳商报

9月1日,史上最严广告法正式实施,作为长期处于广告产业中具有较大份量的房地产广告,自然受到的影响巨大,对于日后房地产业之发展也将产生深远影响。

不能不说,长期以来,房地产市场的风生水起,水涨船高,与房地产广告的推波助澜存在着密不可分的关系。营销上的奇思妙想,广告用词的“高大上”,都将房地产市场炒作得沸反盈天。几乎每个项目都,每个位置都中心,每个产品都。让消费者雾里看花,不明就里,有的广告甚至直接诱导、欺骗消费者,为日后的矛盾和纠纷留下隐患,使房地产市场在一条并不太健康的轨道上高速前进。

如今,按照新广告法,房地产广告中长期存在的诸多“高大上”词汇将不能再用,诸如:、、、、最、全球、全国、、首创、独享、唯、、NO1、、排名前列、、钜惠、日光、等等一系列极限用词,均一概回避,不能再用。甚至连明星代言、专家指点,若无实际购买居住或使用,不能代言。否则,问责罚款。

就这一招,直接触及房地产广告的痛点,对于房地产广告走向平和、平实,并促进房地产市场走向新常态,无疑具有十分重要的现实和深远意义。

当然,广告者,广而告之行为也。有所夸张宣传,似乎人之常情,市之常态,但新广告法看起来丝毫不给市场一点面子。严格保护消费者权益,是本次广告法之宗旨所在。问题的关键在于,早在多年以前,广告法中对此早就有诸多限定,只不过在执行中,严文宽行,执行得不到位而已。倘若是,工商部门可以管“高大上”的广告,但能否管得了“高大上”的广告主,值得关注。因此,我们欢迎新广告法,但更欢迎新广告执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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