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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京,城市楼宇外立面广告的建设、内容都需要经过审批,但在高额广告费的吸引下,仍有部分楼宇私自设立广告。昨天仙林一综合体外立面两块巨幅广告被拆,涉事单位不仅要接受行政惩罚,还可能面临广告商的违约赔偿。
该综合体位于仙林大学城学衡路口,违规广告在一楼超市入口上方的外立面,共计有2块,每块长15米、宽6米,总面积近200平方米,广告内容为别墅楼盘和学区房广告。栖霞区城管局介绍,这一广告由海报和矩形金属架组成,在综合体前期规划时,就有广告金属架,因此问题不在设置广告,而是设置的是商业广告。“法律规定楼宇综合体外立面广告位进行商业广告宣传,需要经过市级城管部门审批,只有公益广告和宣传楼宇自身的广告,主管单位才可以自行设置。”栖霞区城管行政执法大队相关负责人说。
该人士表示,此综合体违规设置商业广告,前期下达了限期自拆通知书,但涉事单位消极对待,因此城管部门到现场进行拆除,该单位还将面临1万至10万的行政处罚。如此,由于综合体管理单位的违规行为,广告商的利益也将蒙受损失,所以涉事单位还将面临广告商的违约赔偿。“这样看来,钱没赚到还面临赔偿,以及上万元的处罚,到头来得不偿失,所以楼宇单位设置商业广告应该主动接受审批,合法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