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记者接到爆料,在南昌市青云谱区建设西路建设桥下的抚河公园下沉广场内,存在着一处名为“花园厨房”的小院子,似要开餐馆。4月18日,记者探访发现,该小院大概占地300余平方米,院内有厨房和数间包房,正处于装修状态。
那么抚河公园内到底能不能开这个“花园厨房”,其所处的建筑是否姓“公”?记者带着疑问进行了一番采访。
反映
公园内要开餐馆
“在建设西路建设桥东北处有一处房子,正在装修成餐馆的样子,准备在该处经营。”家住抚河边上的南昌市民万大爷气愤地说,公园是大家用来休闲的场所,餐馆在这里,到时候地上满是油渍和污水,油烟风扇和油烟管道直排散步的行人经过的路段,市民还怎样舒适地休闲?
万大爷表示疑惑,市民需要的公园是安静清新的样子,“这套房子是抚河公园管理处的管理用房,怎么可以被私人承包,用作餐饮行业的经营活动呢?带来的油烟污染和扰民噪声问题需如何解决?”
调查
曾因未办理装修许可证被责令停工
18日上午,记者来到建设西路建设桥下东北处,发现在树荫背后,存在一个园林式建筑。木栅栏围圈起小院子,内有大概七八个包房。在其最右侧一间房,墙上安装有两个排风扇,而排油烟管从该房间内伸出,油烟出口直伸向地面,貌似该房间为厨房。
记者发现,该小院周边都是园林绿化的景观树和草坪,院门正中间的牌匾上写着“花园厨房”四个字,透过栅栏和房间玻璃,看到里面还存在着部分装修材料和人字梯等工具,应该是装修还未完成。
记者随后联系到青云谱区徐坊城市管理执法中队熊姓负责人。该负责人告诉记者,在前段日子,“花园厨房”装修被市民举报无证施工,执法人员曾到现场执法,发现该餐馆确实没有办理装修许可证便违规先装修,“我们当场责令施工人员停止装修施工,并处罚1000元。”
据熊姓负责人介绍,停工直到4月14日,“花园厨房”的负责人才到相关部门补办好了装修许可证,“手续补办齐全后,现在才可以进行正规装修。”
说法
4年前开餐馆曾被叫停
随后,记者来到抚河公园管理处。管理处余姓副处长表示,该管理处负责出租,相关合同仍在对方手中,目前也没有相关的装修手续备案资料。
据余副处长介绍,早在2013年5月份,住建部就发布了加强公园建设管理的通知,明确规定公园是公共资源,严禁在公园内设立为少数人服务的会所、高档餐馆、茶楼等。“2013年住建部下发通知后,我们就叫停了才刚刚承租两三个月的‘花园厨房’。”余副处长称,后来这套房屋空置了将近4年,破烂不堪,在2016年经南昌市园林绿化局同意,才得以继续出租。
随后,余副处长向记者出示了《南昌市园林绿化局2016年第二十四次局长办公会议纪要》(以下简称“会议纪要”)和江西省住建厅文件《城市公园配套服务项目经营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并表示,该房屋为抚河公园管理处配套项目用房,根据办法规定可出租用作餐饮服务行业。
然而记者发现,《办法》第六条中规定:“公园管理用房不得用于配套服务项目经营”。在《会议纪要》中,并没有对该处建筑进行定性,既没有说明此处为“管理用房”,也没有说明为“配套服务项目”,反而指出“咨询法律顾问”,在合法的前提下进行出租。
对此,余姓副处长表示,“‘管理用房’只是一个习惯的说法,这房屋为了便民用来做商业经营用途也可以,用来作为管理人员的用房也可以。”对于该房屋究竟是何性质以及该房屋最初的规划用途等两个问题,余副处长则表示一时难以查清楚。
进展
南昌市园林局已经介入调查
“花园厨房”用房到底是管理用房还是配套项目用房?
带着问题,记者来到抚河公园管理处上级部门南昌市园林绿化局,该局办公室工作人员肖先生表示:在本局2016年第二十四次局长办公会议纪要里就已明确提出了,需要由抚河公园管理处咨询法律顾问,在符合法规的前提下,同意抚河公园管理处用房继续出租。那么,抚河公园管理处就必须遵守法律,“花园厨房”租用该房子是否合法,他们会督促抚河公园管理处咨询法律顾问,再由该管理处作出答复。
肖先生称,该房子的规划建设是在十几年前,房子用途性质需待他们进一步调查了解,详情将由抚河公园管理处统一答复。昨日,直到下午7时记者截稿时,仍未得到抚河公园管理处的答复。对此事,本报将继续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