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向塘镇征地补偿款用旧标准 村民质疑:少了的钱呢

2016-07-28 08:51:13 来源: 中国江西网

连日来,不断有南昌县向塘镇高田村村民向本报投诉称,他们发现南昌县向塘镇这片区域的昌吉赣专线征地补偿款,依然是按照南政办发【2011】6号文件《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昌县征用(收)土地补偿办法的通知》执行的,村民拿到手的征地补偿款只有22000元/亩,与“新标准”有差距。

据了解,早在2015年9月1日,省政府正式公布了调整后的《江西省县(市、区)分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江西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新标准”),并于2015年10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原征地补偿标准同时废止。村民到当地很多部门反映,也没有得到一个明确的答复,不知道少了的征地拆迁补偿款去了哪。

村民在被征迁的水田旁向记者投诉

投诉

征地补偿款没有执行“新标准”

南昌县向塘镇高田村村民罗先生告诉记者,从去年10月份开始,他所在的村庄为了配合昌吉赣专线的施工建设,陆续开始征迁。

“根据‘新标准’的文件,按道理2015年10月1日以后批准用地的或实施征地的均要按照‘新标准’执行。”罗先生告诉记者,对照这一新标准,全省水田征地补偿平均标准为36014元/亩;菜地、果园、茶叶园、人工高产油茶园、棉地、精养鱼塘等平均标准不低于36014元/亩;旱地及宅基地平均标准不低于24129元/亩。

罗先生告诉记者,他们被征迁的大部分是水田,还有一部分菜地,村民都认为补偿标准与省里文件不符,因为经过对比,他们村里村民拿到手的征地补偿款只有22000元/亩。

回应

未发余款主要用于村集体公共事业

村民每亩少拿的1万多元补偿款去了哪?“整个向塘镇的征地补偿标准都是每亩22000元。”南昌县向塘镇国土分局钟局长告诉记者,他具体不是很清楚,可咨询南昌县与向塘镇有关部门。随后,记者与向塘镇新闻发言人骆建国取得联系,骆建国给了记者一份答复。这份答复中谈到,他们镇给村民发放2.2万元主要依据是按照南政办发【2011】6号文件《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昌县征用(收)土地补偿办法的通知》执行的。

“根据文件,全县将各乡镇划分为六类地区,我镇属于征用(收)地二类地区。按照二类地区四种用地类型较高每亩统一年产值标准1556元的20.8倍计算得征地补偿款为32365元/亩。”骆建国在答复中表示,根据文件,征地补偿款包括“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两块。 其中,“安置补助费”补偿倍数为10.8倍,即16805元,为个人所得;“土地补偿费” 补偿倍数为10倍,即15560元,为村集体和个人共得。向塘镇镇根据文件精神,结合本镇实际,统一补偿给个人为22000元/亩。

骆建国表示,向塘镇政府已按照补偿标准将全部补偿款拨付至村委会,村委会按照上述个人补偿标准全部发放给村民,村集体部分全部入村账户,用于村集体公共事业,未发余款,主要用于村集体公共事业。

质疑

未发余款具体数目未公开

对于这样的答复,村民万先生、罗先生等表示难以接受,其一,【2011】6号文件《南昌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南昌县征用(收)土地补偿办法的通知》早已过时,应该属于作废的文件,因为早在2015年9月1日,省政府正式公布了调整后的《江西省县(市、区)分区域征地统一年产值标准》和《江西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以下简称“新标准”),并于2015年10月1日起开始正式实施,并宣布以前文件作废,而南昌县向塘镇依然引用2011年的文件;其二,村集体公共事业留存1万多元,这笔钱他们村民从来没见过,也没向村民公示过。

“关于征地拆房等政策应该张贴出来,村委的账目应该向我们村民张榜公布,如余款未发,用于村集体公共事业的这笔钱,究竟在哪个账户上,数目具体时间多少,应该明明白白告知给我们村民。”村民罗先生认为,现在村民的投诉主要集中点与此有关。

对于村民的质疑,骆建国称要记者亲赴具体的投诉点,就相关问题进行回应,27日记者特赶到向塘镇高田村罗家村小组一位投诉村民家中,但是骆建国并没有前来做出回应与解释,而是委派了一位王姓的向塘镇网格化管理人员前来。

这位网格化管理人员并没有回应村民的投诉与质疑,而是告诉记者,他们及时会把村民的投诉与疑点,向镇里面进行反映,同时也会派工作人员与投诉人对接。

那么,向塘镇高田村征地补偿款标准缘何没有采用“新标准”?未发余款究竟在哪个账户上,具体数目是多少?本报将继续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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