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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普通居民可拥有“家庭医生”

2012-02-21 08:55:12 来源: 江南都市报

我省推进全科医生执业方式改革 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居民分担

  全科医生服务方式

  签约:与居民签协议,建立契约服务关系

  便利:按年收取服务费,百姓看病少跑腿

  收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

  服务经费和居民个人分担其他:可根据签约居民申请提供

  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规定收取费用

  本报讯 记者郭宁报道:不用上医院,只需一个电话,医生就主动上门,使居民拥有自己的“家庭医生”。昨日记者获悉,我省对全科医生的执业方式进行改革,基层卫生机构或全科医生要与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按年收取服务费,让百姓看病少跑腿。

  参保者可自主签约医生

  全科医生被称为居民健康“守门人”,主要在基层承担预防保健、常见病多发病诊疗和转诊、病人康复和慢性病管理、健康管理等一体化服务。我省规定基层卫生机构或全科医生要与居民签订一定期限的服务协议,建立相对稳定的契约服务关系,服务责任落实到全科医生个人。参保人员可在本县(市、区)医保定点服务机构或全科医生范围内自主选择签约医生,期满后可续约或另选签约医生。随着全科医生制度的完善,逐步将每年全科医生的签约服务人数控制在2000人左右。

  按年收取服务费

  据了解,全科医生为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按年收取服务费。服务费由医保基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和签约居民个人分担。具体标准和保障范围由省发改、财政、卫生、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等有关部门,根据当地医疗卫生服务水平、签约人群结构以及基本医保基金和公共卫生经费承受能力等因素确定。在充分考虑居民接受程度的基础上,可以不同人群实行不同的服务费标准。

  我省规定,全科医生向签约居民提供约定的基本医疗卫生服务,除按规定收取签约服务费外,不得另行收取其他费用。

  全科医生可根据签约居民申请提供非约定的医疗卫生服务,并按规定收取费用,也可向非签约居民提供门诊服务,按规定收取一般诊疗费等服务费用。参保人员政策范围内的门诊费用可按医保规定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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