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报道11月1日起江西开始给流动人口发居住证后,接到许多热线电话,咨询有关办证事宜。8日,记者就此采访了南昌市公安局。据悉,南昌市城区居民到四县居住应办居住证。
南昌市城区居民到四县居住应办居住证
南昌市近日出台了《南昌市流动人口居住登记和居住证发放的实施细则》(试行)。根据《细则》,流动人口是指在本市居住的非本市户籍人员,以及本市户籍人员中的下列人员:常住户口在本市四县而到城区居住的人员;常住户口在本市城区而到四县居住的人员;常住户口在本市四县跨县居住的人员。
育龄妇女需提供流动人口婚育证明
根据规定,流动人口办理居住登记,应当出示有效身份证件(身份证或户口簿),流动人口是育龄妇女的,还需提供户口所在地人口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签发的流动人口婚育证明。携带未满十六周岁人员的,还应提供其户口簿。
已办理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不满五年的流动人口,省内的其人像信息可由我省人口信息库中提取录入全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省外的其人像信息可从其持有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中读取录入全省流动人口信息管理系统。
单位聘用的流动人口由单位提出申报
用人单位聘用流动人口的,应当登记其基本情况,并在聘用后三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通过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向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申报。流动人口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用人单位应当在流动人口离开后三日内,向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或者通过乡镇、街道流动人口服务管理机构,向单位所在地公安派出所报告。居住在具有本地户籍的亲属家中的流动人口,居住时间在十五日以下的,可以不办理居住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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