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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昌无房职工可提取公积金付房租

2011-11-01 08:39:44 来源: 江南都市报

  针对国家拟放宽个人提取公积金租房的规定,南昌公积金管理部门透露,南昌市2008年就规定无房职工可提取公积金付房租,已属全国最宽松的城市之一。但在实际操作中,受制于租赁发票难开、未有明确界定房租与工资占比等因素,提取公积金支付房租的少之又少。

  据相关人士介绍,提取公积金租房有申请条件,职工本人及其配偶双方均无自住住房且在本市范围内合法租赁规定面积以内的普通住房用于本人居住的,可以在当年申请提取一次本人及其配偶账户内的住房公积金。租房规定面积按当年公布的经济适用房面积上浮20%确定。2008年度南昌市公布的经济适用房面积为60平方米,也就是说租房面积不能超过72平方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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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另外,租房提取公积金的额度按廉租房每平方米补贴标准13.5元乘以租房面积核定,且提取总额不得超出当年实际支付的租赁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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