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赣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须征集体和农户同意

2011-06-01 08:44:20 来源: 大江网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时,凡涉及农村居民点拆迁和安置方式,必须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主决定;未征得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同意或权属有争议的,不得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试点在充分征求农民意愿等前提下原则上可边拆边建……5月31日,大江网记者获悉,针对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中出现的少数地方片面追求增加城镇建设用地指标、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等一些问题,近日,江西发文要求进一步规范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做好农村土地整治工作。

  居民点拆迁安置农户自主决定

  江西规定,开展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必须依法保障农民的知情权、参与权和收益权,把维护农民合法权益放在首位,将尊重农民意愿作为首要条件。凡涉及农村居民点拆迁和安置方式,必须由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户自主决定,不能违背农民意愿强拆强建。凡在农村土地整治或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内涉及农用地或建设用地调整互换的,必须征得集体经济组织和农民的确认,严禁违法调整、收回和强迫流转农民承包地。

  此外,江西要求认真做好土地权属调查和核实工作,未征得农村集体组织和农民同意或权属有争议的,不得开展增减挂钩试点和农村土地整治。严禁在农村地区盲目建高楼、强迫农民住高楼。

  试点原则上可以边拆边建

  江西规定,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项目区实施规划,经省国土资源厅整体审批后不再单独办理建新地块农用地转用手续;确需征收的,必须履行土地征收报批手续。

  此外,江西提出,在充分征求拆旧区内农民意愿,按照规定做好土地复垦方案的前提下,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试点原则上可以按边拆边建的方式实施。项目区内拆旧地块整理复垦形成的耕地面积,大于建新区占用耕地的,超出的耕地面积报经国土资源部备案后,可用于建设占用耕地的占补平衡。

  每亩征地至少返2万元给集体组织

  江西要求,增减挂钩试点项目区土地所得收益,应主要用于被征地拆迁农民的补偿安置以及项目区内农村基础设施建设。除补偿安置外,每亩还应返还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不少于2万元。挂钩周转指标应优先保证拆旧地块农民安置和小城镇建设需要,扣除农民安置用地以外,剩余指标的20%-50%留给小城镇使用,有节余的可用于城市经营性土地开发。

  侵害农民利益将被取消试点

  江西今后每年将对各试点县(市、区)实施情况进行检查,对侵害农民利益、擅自扩大项目区范围、突破周转指标的,取消相关县(市、区)的试点资格。对不能按时归还挂钩周转指标或被取消试点资格的县(市、区),已经占用了农用地和未利用地的,由省国土资源厅按违法用地查处后,责令其补办相应的建设用地审批手续,补缴相关规费,并相应扣减该地当年或下一年的新增建设用地计划指标。

  【名词解释】

  城乡建设用地增减挂钩是指依据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将若干拟整理复垦为耕地的农村建设用地地块和拟用于城镇建设的地块等面积共同组成建新拆旧项目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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