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征求意见稿)》近日出台
5月27日,记者从南昌市规划局获悉,《南昌市建设项目停车配建指标(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近日出台。《意见稿》规定,洪都大道、沿江大道、抚河路、洪城路、解放西路围合范围的一类区域的普通商品房每百平方米要配0.7个车位,地铁站出入口500米范围内建筑车位配建指标可适当减少。
一类区域商品房每百平方米配0.7个车位
《意见稿》规定,洪都大道、沿江大道、抚河路、洪城路、解放西路围合范围的一类区域,机动车车位配建指标的是汽车站等交通枢纽和公园等游览场所,为15个车位/100㎡,为图书馆等文体设施,为0.3个车位/100㎡。
红谷滩中央商务区范围的二类区域机动车车位配建指标的同样为游览场所,为18个车位/100㎡,为旅馆业和文体设施,为0.4个车位/100㎡。
除一、二类区域外的其它区域机动车车位配建指标的是交通枢纽,为25个车位/100㎡,为旅馆业,为0.4个车位/100㎡。普通商品房、农民公寓、拆迁还建房停车位指标一类区域为0.7个车位/100㎡,二、三类区域为0.8个车位/100㎡。
地铁站出入口500米范围内建筑车位配建可减少
《意见稿》还规定,一类、三类区域内的建设项目,如果全部用地在距已确定的地铁站点出入口500米范围内,大于等于3.0容积率的居住类建设项目,若在一类区域内可减少15%的车位供应量,若在三类区域内可减少10%的车位供应量。
全部用地在距已确定的地铁站点出入口500米范围内,大于等于3.0容积率的其它建设项目,若在一类区域内可减少20%的车位供应量,若在三类区域内可减少15%的车位供应量。
部分用地在距已确定的地铁站点出入口500米范围内,大于等于3.0容积率的建设项目,根据已确定的地铁站点500米范围内用地与总用地的比例及上述折减量,共同得出最终可减少的车位供应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