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将房子卖掉,通过中介公司与买方签订了购房合同并约定了赔偿责任,然而,买方变卦了。因此,卖方要求中介,按合同规定将买方支付的订金给自己,却被中介拒绝。
5月9日,杜先生通过江西省鸿达房地产房屋咨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鸿达房产),将自己位于南京西路一套房屋出售给市民徐女士,双方在中介公司签订了房屋买卖中介合同。合同约定,乙方向甲方支付购房订金3万元,由中介鸿达房产代管,甲方的房产证等文件也交中介代管。如甲方违约不履行合同,须按定金双倍赔偿乙方;乙方违约不履行合同,则定金不退。
然而,就在三方约好去办房产过户公证手续时,意外发生了。杜先生说:“那天我迟到了半个小时,买方指责我,结果因此吵了起来,最后就没过户。后来,他们就不想买这个房子了。”既然买方违约不买了,那就应该支付违约金吧?杜先生带着这想法到中介公司去领违约金,被中介拒绝了。
5月16日,记者来到鸿达房产。该公司的陶勇经理表示,由于双方发生争吵后导致合同无法履行,中介不能判定是谁违约,所以只能建议杜先生向法院起诉。
对陶勇的解释,杜先生说:“如果乙方现在要买,我还可以卖给他,是乙方自己单方面说不买了。这么明显的违约,中介有什么权利扣着这钱不给我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