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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严控房价过快涨 严查开发企业违规行为

2011-04-18 10:30:16 来源: 江南都市报 作者:刘媛

  在限购令、限价令、限贷令、加息、税收、行政等一系列组合政策调控的作用下,我省部分城市房地产调控效果已初步显现。在省会城市南昌,3月份就出现“量价齐跌”的局面。

  据悉,就国务院要求落实房地产调控工作,我省政府部门及时转发了国务院有关进一步做好房地产市场调控工作的文件精神。各市县接文后迅速进行研究部署,明确新建住房价格控制目标;启动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严格执行国家规定房地产相关税收政策;严格执行国家规定的购房信贷政策;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项目的用地供应;加强商品房销售行为监管;严厉查处违规商品房开发经营行为。

  就此,省会南昌市根据国务院要求在旧版限购令的基础上适时调整了“限购”措施,限购范围扩大、限本地也限外籍人口、限新建商品房也限二手房。在市区暂时实行限定居民家庭购房套数政策,对已拥有1套住房的南昌市户籍居民家庭、能够提供在本市满1年以上纳税证明或1年以上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限购1套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房);对已拥有2套及以上住房的本市户籍居民家庭、拥有1套及以上住房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无法提供在本市满1年纳税证明或社会保险缴纳证明的非本地户籍居民家庭,暂停在市区购房。

  除了限购,我省11个设区市与11个县级市也在规定时间内全部公布了住房“限涨令”,均把今年房价涨幅控制在城市居民人居可支配收入增幅以内。赣州、萍乡、瑞昌等城市在控制涨幅的举措中有考虑居民住房支付能力。

  从部分城市的情况来看,房地产调控的效果已初步显现。在南昌,3月份新建商品住房仅成交468套,环比回落了五成多,同比回落了七成左右。在成交价格方面,3月份南昌市区新建商品住宅成交均价环比回落了7%左右。4月份各楼盘报价少部分开始下跌,绝大多数出现了“滞涨”的局面,房地产价格过快上涨的势头得到了遏制。

  除了“限购”、“限涨”,抑制不合理住房需求外,我省加强对房地产市场的宏观调控中,还要求增加普通商品住房有效供给,加大保障性住房建设力度,开展城市棚户区改造,着力构建多层次的住房供应和保障体系。同时,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管,严肃查处违规炒地、擅改用途、违规建设、哄抬房价等违法违规行为。近期,我省赣州市一房地产开发公司以价格欺诈的手段欺骗消费者,哄抬房价,被当地物价部门处以50万元罚款,被全国通报批评。南昌市也查处一起开发商捂盘惜售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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