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记者了解到,南昌市决定从今年1月1日起提高城乡居民生活保障标准,每人每月提高50元。具体为:城市低保标准由300元提高到350元,南昌县、新建县、进贤县、安义县及桑海开发区由260元提高到310元;农村低保标准由120元提高到170元。
据介绍,截至2010年11月,南昌市共保障城乡低保对象近21万人,月均支出城乡低保资金2888.2万元。目前,南昌市现行城市低保标准在中部六省省会城市排名与郑州、武汉、合肥等地并列第三,在全省各设区市排名第三;现行农村低保标准在中部六省省会城市排名第五,在全省各设区市排名第四。
此次提高标准后,南昌市城市低保标准在中部六省省会城市现行标准中,在全省各设区市现行标准中;该市农村低保标准在中部六省省会城市现行标准中排名第三,在全省各设区市现行标准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