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7月1日起(以房管部门受理时间为准),凡在南昌市东湖区、西湖区、青云谱区、青山湖区、湾里区、红谷滩新区、南昌经济技术开发区(含原英雄经济技术开发区昌北地段管辖范围)、南昌高新技术开发区、桑海经济技术开发区范围内的存量住房在进行房产交易时,按新的住房交易指导价格交纳相关税费。
存量住房交易双方在办理房产交易时,实际成交价格低于指导价格的以政府指导价为准;若成交价格高于指导价格以实际成交价格为准。同时,以此作为缴交税费的依据,相关部门依据房产登记机关填发的交易联系单收取交易契税、营业税、城建税、教育费附加、个人所得税、印花税、维修基金等税费。
此外,存量住房地段类别划分等同南昌市城区普通住房地段划分,房屋竣工时间按房产档案信息记录时间为准,因历史原因不能确定房屋竣工时间的按 2000年前的住房标准核算。
附:南昌市城区存量住房交易指导价格标准表(元/平方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