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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建部修改《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

2011-08-12 07:24:40 来源: 宁波晚报

  住建部10日就《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征求意见稿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如囤地、擅自变更容积率、捂盘惜售、哄抬房价,可视情节轻重作出降低资质等级或吊销资质证书处理,并可处以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规定》于2000年出台,这是修改。

  一级资质开发商注册资本提高3倍

  与此前相同,对于开发商的资质等级,新《规定》中仍然分为了一级、二级、三级、四级四个资质等级。不过前三个级别的注册资本均大幅增加,提高了门槛。此前一级资质的注册资本要求5000万元以上,此次提高至2亿元以上;二级资质也从2000万元以上提高至1亿元以上;三级资质则从800万元以上提高到5000万元以上。

  不过,此次四级资质的开发企业,注册资本要求仍为100万元。对此,北京中原地产三级市场研究总监张大伟说,“在目前市场上,即使是一些三线城市,单套房价也已经超过50万元。相比之下,100万元注册资金过低。”

  二级房企可开发30万平方米以下项目

  对于开发范围,征求意见稿中规定,一级资质房地产开发企业承担房地产开发项目的建设规模不受限制。二级资质及二级资质以下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可以承担建筑面积30万平方米以下的开发建设项目。

  张大伟认为,按照30万平方米划分在很多区域并不合适。“以北京为例,截至昨天出让的132块土地中,超过30万平方米的只有6块,其中只有1块包含住宅属性。也就是说,一般开发商基本就可以承担所有开发。这样在一定程度上就对开发商降低了要求。所以对于各级资质对应的开发面积数量应该更加明确。”

  据《新京报》

  声音

  哄抬房价,罚酒三杯

  “象征性”罚款等于鼓励违法

  《房地产开发企业资质管理规定(修订征求意见稿)》一经公布,舆论哗然。尽管征求意见后的这份规定可能会作出调整,但征求意见稿中如此“象征性”的处罚额规定,不能不让人们担心将来正式出台的规定仍然会对违规开发商处罚过轻。

  1万元以上3万元以下的罚款,别说对动辄投资几亿元的房地产开发商,就是对只有一个小门面商铺的个体工商户而言,恐怕也起不到惩戒违法的作用。即使以3万元罚款上限额来衡量,现在只能在北京五环边上买1平方米房子。这与其说是对违规开发商的惩罚,毋宁说是对开发商囤积土地、捂盘惜售、哄抬房价等行为的变相鼓励。难怪有人戏称,这样的处罚如同“哄抬房价,罚酒三杯”。

  对房地产开发商囤积土地、捂盘惜售等违规行为的严重性,近年来媒体多有报道。据测算,有的地块闲置十几年,开发商从中渔利几百亿元。

  控制房价过快上涨,是国家当前的一个重点政策取向,而囤积土地、捂盘惜售等行为,对国家调控房价政策威胁。制定相关法规,意在以法制手段落实政策,对房地产开发商违规行为形成更大威慑,更好地维护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国家发展和群众利益。要达到这样的目的,法规必须体现实事求是原则,条款必须符合实际。处罚过轻的后果,必然是违法成本过低,实际效果不是对违法行为的打击遏制,而是姑息纵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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