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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订买房合同第二天反悔 中介费能否部分退回

2008-11-26 08:30:28 来源: 宁波日报 作者:冯小平
  家住江东的周先生日前向记者反映,上个月,他与房产经纪公司签订了一份购买二手房的合同,支付了定金和中介费。第二天,他又不想买房了,要求房产经纪公司退还部分中介费,但房产经纪公司不答应。对此,周先生觉得不理解:才签订了一份合同,就要收取贯穿整个购房过程的全部中介服务费用,这似乎没有道理。   消费者:应该部分退还中介费   周先生告诉记者,10月4日,他与宁波甬旺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签订了一份合同,以39.3万元的价格,购买了位于徐家漕路211弄的一套二手房。按照经纪公司要求,周先生当天支付了1.5万元的购房定金以及4237元的中介费。签完合同后回家与家里人一说,家里人认为这套房子不好,周先生于是就反悔了。第二天,周先生来到房产经纪公司提出要退房。公司工作人员告诉他,房子不买可以,但定金和中介费不能退还。周先生分辩道,定金不退他可以理解,但中介费不退没有道理,因为中介费收取的服务内容贯穿了整个购房的全过程,现在仅仅签订了一份合同,其他的许多服务程序都还没展开,因此,至少得退还一部分中介费。周先生的要求遭到拒,他向海曙区消费者权益保护委员会进行投诉。   消保委:购房务必想清楚   海曙消保委秘书长江波对记者说,接到周先生的投诉后,他打电话与房产经纪公司的负责人联系,希望双方能进行调解。但这位负责人认为,此事是周先生违约,房产经纪公司没有过错,因此拒绝进行调解。   江秘书长告诉记者,根据《宁波市房地产中介服务条例》第十三条规定:房地产中介合同未能履行或未能完全履行,中介服务机构不能收取或不能全额收取中介服务费,但因委托人过错造成的除外。对此,江秘书长认为,作为一个早已过了退休年龄的老人,在未完全征得家人同意的情况下签订了购房合同,第二天就提出退房,从情理上讲是可以理解的。周先生有没有过错、他的“过错”是否应该谅解,值得商榷。类似周先生这样的情况,他已遇到不少,为此,提醒广大消费者特别是一些老年消费者,在购房时务必谨慎、理性,切忌头脑一热就在合同上签下大名。   中介公司:不退还中介费没有错   昨天上午,记者与甬旺房产经纪有限公司的一位负责人取得了联系。这位负责人称,中介费是公司为客户提供信息服务收取的费用,正因为周先生的合同中止了,所以公司没有再向周先生收取办证费等。他认为公司不退还中介费没有过错,此事完全是由于周先生的违约所造成的。他说,他理解周先生现在的心情,但公司也有自己的难处,希望能得到客户的体谅。   中介费究竟该不该退还或部分退还?宁波大学法学院教授郑曙光认为,按照公平交易的原则,等量劳动获得等量报酬。他觉得中介公司应该退还部分中介费,至于退还多少,双方可以协商;一点也不退,似乎有点说不过去。如果周先生因此打官司的话,应该能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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