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没有商品房预售许可证 买房还得交“定金“要小心

2012-07-12 05:26:34 来源: 搜狐焦点网 作者:focus

    前两天,看到搜狐焦点牡丹江站的论坛上,有人说光华街上“城市杰座”向购房者收取定金的事,有人认为这样的事,购房者还是小心点为好。

    且不说开发商随意向购房者收取定金已属违规。只说购房者交了两万元定金后,无异于授人以柄,到时,无论“城市杰座”在合同上制定了何种条款,即使购房者不一定满意,也只能听之认之了。两万元定金在开发商手里,当时已明确说明,不买房开发商也不给退回定金的;买房,又明知道个别条款自己不能完全接受,感觉特别委屈。

 

   

 

    再有,近段时间,媒体上经常报道 ,一些房地产开发商“跑路”事件时有发生。如果说,收了巨额定金,由于某种存在或不存在的原因,比如:资金链断裂等等,一夜之间,老板人间“蒸发”了,受损失的只能是交了定金的购房者。那时,即使通过法律途径也很难追回自己的缺失了,谁又会愿意这样的事情,发生在自己身上呢?假若需要交纳定金,购房者也应该谨慎选择一些信誉好,实力强,知名度高,有一定保障能力的大型房地产开发企业。

    据说,当时开发商会承诺购房者,关于房屋“先购反租”的事,说五年之后他们可以代替房主出租已购的房屋,也可以按110%的价格回购房屋,无论怎样,都会有很大的利润空间。但若仔细想来,毕竟这些都是“纸上谈兵”的事,起码在没有签订正式购房合同及开发商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以前,只能看作是“空穴来风”,谁又能保证这些现在说好的事,若干年后由谁来兑现呢?兑现不成又何处追究呢?

     买房子对于购房者来说,着实是件大事,善意的提醒消费者,在选择好心仪的房屋同时,别忘了保护好自己的合法利益,可别让眼花缭乱的广告,信誓旦旦的允诺,迷失了自己的双眼,造成不必要的麻烦和损失,您说是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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