牡丹江市本次招商推介100个棚户区项目,其中主城区已确认108片剩余21片,还有主城区未认定棚户49片,以及城郊棚户区28片。此外,还有2条市政道路需对外推介。
牡丹江市棚户区原有优惠政策主要内容
一是上缴土地出让金扣除省农业土地开发基金每平方米8.85元、土地业务费2%、廉租房保障基金10%后的余额,按70%返还给开发单位。
二是安置房住宅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及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全免,商品住宅房减半、商服用房不免。
三是商品房销售税金地方留成的60%返还给开发单位。
四是电力外网配套费执行省物价批文,三种施工方式架空、混合、地埋,每平方米价格为多层53元、63元、73元,高层58元、68元、78元,直接接到楼体,没有减免政策。
注:配套费标准为每平方米125元,包括:供热50元、上水12元、排水8元、道路10元、环卫10元、燃气15元、照明10元、园林绿化10元。
2012年在原有政策基础上做部分改进
2012年拟在原有政策基础上争取进一步加大土地出让金返还比例、免配保障性住房、加大行政事业性收费和配套费倾斜力度、对新建建筑不遮挡保留建筑或遮挡较少的情况下,适当提高项目容积率等优惠政策。同时,市政府积极做好棚改项目周边基础设施建设工作,协调配套单位积极做好各项工程保障。
牡丹江市棚户区改造项目运作模式
1、市场化运作推进项目建设,由开发单位缴纳保证金,各城区政府负责征收搬迁,按照规定配建廉租房和公租房,商品房可出售。
2、成立合资公司推进项目建设,由市政府平台与战略投资者合资成立公司,进行棚改项目建设。
3、开发公司代建,政府回购方式建设,由开发单位拆借前期拆迁资金,代建房屋交工后,市政府回购房屋,根据投资额度向代建方再支付一定比例收益。
4、拆迁比不足50%以上棚户区改造项目,以棚户区改造项目立项开发改造,在测算基础上,视项目亏损程度,再给予相应棚户区改造优惠政策支持。
合作方式:
整个地块开发建设享受市区棚户区改造项目优惠政策,为政府提供回购房源可免配建廉租房和公租房;由项目所在地区政府负责地上房屋征收,净地后挂牌出让。
联系方式:
推介单位:牡丹江市棚户区改造和廉租房建设办公室
联系人: 张安第0453-6559700 黄伟 0453-6559716
联系地址:牡丹江市向阳街32号 邮政编码:157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