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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车司机将实行分数考核 获荣誉可申请加分

2012-01-16 08:32:26 来源: 搜狐 作者:秦玉芬 刘伟 宋居雯

     近日,记者从牡丹江市运管部门获悉,为鼓励出租汽车行业实行公司化经营,促进出租汽车市场经营资源优先配置给取得出租汽车经营权的公司,经营权优先配置给服务质量、信誉考核好的出租汽车公司,将对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实行分数考核和分级。

    据了解,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总分值为100分,按照新的考核评分,按分值由高到低划分为、优秀、合格、基本合格、不合格五个等级。出租车从业人员营运过程中发生违规行为,要按牡市考核细则对从业人员评分,并对部分营运手续暂扣,对出租车停业整顿。对违反省道路运输管理条例的,要按照省级处罚标准给予处罚。

    同时,出租汽车从业人员获得省级及省级以上相关部门授予称号或者表彰的;获得市级相关部门及市道路运输管理机构授予荣誉称号或者表彰的;获得新闻媒体表扬或者做好人好事、拾金不昧在社会产生积极影响的,可申请加分。在考核期内,出租汽车从业人员附加分不超过20分,获同一奖项和表彰不重复计算。出租汽车从业人员在考核周期内,得分在80分以下(含80分)的,不予加分。

    在同一次运营服务中,有两个以上违规行为的,计分时分别计算,累加分值;同一违规行为不重复计分。在一个考核周期内,出租汽车从业人员驾驶不同出租汽车的考核分数累加计算。

    据了解,出租汽车从业人员服务质量信誉考核计分信息来源于企业自查自纠记录、交通违法记录、社会参评记录、新闻媒体记录、管理部门考核记录,以及经查实的举报投诉、上级机关或相关部门批转的有关案件,新闻媒体曝光及其他途径发现的问题。

    另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驾驶员,列入“黑名单”,在新闻媒体及网站予以公布曝光,在出租汽车从业人员信息库中删除,并对所驾驶车辆参照规定加倍执行惩罚停运时间。(牡丹江晨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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