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茂名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

2017-03-24 09:51:15 来源: 搜狐焦点网

根据国务院《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人民银行《关于健全住房公积金信息披露制度的通知》(建金〔2015〕26号)的规定,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审议通过,现将茂名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公布如下:

一、机构概况

(一) 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有22名委员,2016年,召开了三次全体会议,审议通过了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使用计划执行情况报告,并对其他重要事项进行决策,主要包括2016年度住房公积金归集计划和使用计划、2015年度住房公积金增值收益分配方案、2015年年度报告,以及我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资金融资和调整个人住房贷款政策的相关事项。

(二)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为直属市人民政府不以营利为目的的参照公务员管理的副处级事业单位,主要负责全市住房公积金的归集、管理、使用和会计核算。中心设6个科,4个管理部。从业人员94人,其中,在编52人,非在编42人。

二、业务运行情况

(一)缴存:2016年,实缴单位4138 家,新开户单位 403 家,净增单位210家;实缴职工 23.78 万人,新开户职工 1.67 万人,净增职工-0.53 万人;当年缴存额30.77亿元,同比增长11.24 %。

截至2016年底,缴存总额200.16亿元,缴存余额 93.16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8.17%、10.58%。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缴存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相同。

(二)提取:2016年,当年提取额21.86 亿元,同比增长26.65%;占当年缴存额的比率71.04%,比上年同期增加8.64个百分点。

截至2016年底,提取总额107亿元,同比增长25.68%。

(三)贷款:个人住房贷款较高额度60万元,其中,双职工家庭较高额度60万元,单职工家庭较高额度40万元。

2016年,发放个人住房贷款0.64万笔21.43亿元,同比增长-3.03%、0.23%。

2016年,回收个人住房贷款7.90亿元。

截至2016年底,累计发放个人住房贷款4.67万笔117.22亿元,贷款余额79.54亿元,同比分别增长15.88 %、22.37%、20.52 %。个人住房贷款率为85.37%,比上年同期增加7.03个百分点。

受委托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业务的银行7家,与上年相同。

(四)购买国债:2016年,没有购买国债;兑付国债0.62亿元,国债余额0.30亿元,比上年同期减少0.62亿元。

(五)融资:2016年,当年融资额1.18亿元。

截至2016年底,融资总额1.18亿元,融资余额1.18亿元。

(六)资金存储:截至2016年底,住房公积金存款额 14.93亿元。其中,活期0.04亿元,1年以上定期12.47亿元,其他(协议、协定、通知存款等)2.42亿元。

(七)其他:截至2016年底,资金运用率85.70%,比上年同期增加6.27个百分点。

三、主要财务数据

(一)业务收入:2016年,业务收入31487.46万元,同比降低6.74%。存款利息收入7013.75万元,委托贷款利息收入24115.50万元,国债利息收入358.21万元,无其他收入。

(二)业务支出:2016年,业务支出16979.68万元,同比增长102.82%。住房公积金利息支出 15207.63万元,归集手续费用支出425.90万元,委托贷款手续费支出1237.15万元,其他支出109万元。

(三)增值收益:2016年,增值收益14507.77万元,同比降低42.86%。增值收益率1.62%,比上年同期减少1.58个百分点。

(四)增值收益分配:2016年,提取贷款风险准备金2030万元,提取管理费用1533万元,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0944万元。

2016年,上交财政管理费用1616万元。上缴财政的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19974万元。

截至2016年底,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11930.97万元。累计提取城市廉租房(公共租赁住房)建设补充资金73889.69万元。

(五)管理费用支出:2016年,管理费用支出1894.56万元,同比增长31.28 %。其中,人员经费873.46万元,公用经费560.88万元,专项经费460.22万元。

四、资产风险状况

个人住房贷款:截至2016年底,逾期个人住房贷款361.58万元。个人住房贷款逾期率0.40‰。

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按贷款余额的1.50%提取。当年未使用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核销,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为11930.97万元,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与个人贷款余额的比率为1.50 %,个人贷款逾期额与个人贷款风险准备金余额的比率为3.03%。

五、社会经济效益

(一)缴存业务:2016年,实缴单位数、实缴职工人数和缴存额增长率分别为5.35%、-2.18%和11.24%。

缴存单位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6.97%,国有企业占5.80 %,城镇集体企业占4.54%,外商投资企业占0.5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20.1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1.06%,其他占0.89%。

缴存职工中,国家机关和事业单位占62.24%,国有企业占14.84%,城镇集体企业占9.03%,外商投资企业占0.88%,城镇私营企业及其他城镇企业占12.16%,民办非企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占0.69%,其他占0.16%。

缴存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45.25%,中等收入群体占52.28%,高收入群体占2.47%。

(二)提取业务:2016年,提取住房公积金9.28万笔 21.86亿元。

提取的金额中,住房消费提取占83.11%(购买、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占45.31%,偿还购房贷款本息占 37.24%,租赁住房占0.39%,其他占0.17%);非住房消费提取占 16.89 %(离休和退休提取占14.14 %,完全丧失劳动能力并与单位终止劳动关系提取占1.29%,户口迁出本市或出境定居占0.48%,其他占0.98%)。

(三)贷款业务

1.个人住房贷款:2016年,支持职工购建房86.79万平方米,年末个人住房贷款市场占有率为23.64 %,比上年同期减少2.33个百分点。通过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可节约职工购房利息支出44674.19万元。

职工贷款所购住房套数中,90(含)平方米以下占5.45%,90-144(含)平方米占65.16%,144平方米以上占29.39%;新房占87.57%,二手房占12.43%。

职工贷款笔数中,单职工申请贷款占18.05%,双职工申请贷款占81.41%,三人及以上共同申请贷款占0.54%。

贷款职工中,低收入群体占39.53%,中等收入群体占 57.39%,高收入群体占3.08%。

2.异地贷款:2016年,发放异地贷款 629笔18783万元。

截至2016年底,发放异地贷款总额 33925.30万元,异地贷款余额30633.81万元。

(四)住房贡献率:2016年,个人住房贷款发放额、住房消费提取额的总和与当年缴存额的比率为128.69%,比上年同期增加0.85个百分点。

六、其他重要事项

(一)当年住房公积金政策调整及执行情况: 一是调整缴存基数限额,按照市统计局提供的2015年度市直及各区、县级市在岗职工月平均工资数据的3倍,确定了2016年度市直以及各区、县级市缴存基数上限分别为:市直16419元、茂南区12601元、电白区11499元、信宜市12803元、高州市13353元、化州市12255元;缴存基数下限为1210元。二是调整缴存比例上限,规定全市住房公积金缴存比例一律不得超过12%。三是根据中国人民银行、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印发《关于完善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形成机制的通知》(银发〔2016〕43号),自2016年2月21日起,将职工住房公积金账户存款利率,调整为统一按一年期定期存款基准利率1.5%执行。四是调整住房公积金支付房租的额度,无房职工月提取额不超过本人月缴存额50%,以家庭为单位租房的已婚职工按实际房租支出且不高于每月1000元的额度提取,单身职工按实际房租支出且不高于每月500元的额度提取。

(二)当年服务改进情况:一是进一步发挥在线客户服务平台作用,全年为职工提供热线电话服务15597人次,网上答复480件。二是举办公积金专管员综合素质培训班,来自各区、县级市缴存单位的237名专管员参加培训,有效提高了他们的政策水平和服务能力。三是加强宣传联动,推动归集扩面。通过广播电视、“民生与法治”栏目、茂名日报《公积金专栏》、《公积金简报》、出租车车载LED显示屏广泛宣传公积金政策和公积金业务知识;分别联合市食品药品监督局、教育局发文,要求全市医药、教育行业和基层卫生院按规定全面建立公积金制度,切实维护职工合法权益。四是与北部湾城市北海市、钦州市、防城港市、玉林市、海口市、儋州市、阳江市、湛江市等八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局)签订《北部湾城市住房公积金业务合作框架协议》,加快实现北部湾区域内住房公积金的异地互认互提互贷。五是完善中心网站服务功能,强化信息公开力度,全年通过中心网站公开政务信息228条,切实提高了公积金管理的透明度。

(三)当年信息化建设情况: 启动了新一代住房公积金信息系统建设,新系统包括核心业务系统和综合服务平台两大部分,核心业务系统严格按照住建部关于住房公积金基础数据标准和结算应用系统接入的要求进行开发。截至2016年底,核心业务系统的开发工作已接近尾声,综合服务平台的开发也已开始实施。

(四)当年对违反《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和相关法规行为进行行政处罚和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情况:针对部分单位不按规定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或停缴的现象,共发出催缴通知书2341份,进行电话和上门催缴近300人次;对20多起涉嫌骗提住房公积金的行为进行核查,并移交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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