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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产权70年到期后怎么办?总理表态让民众放心

2017-03-16 09:33:38 来源: 深圳晚报

政府正不断向购房者以及民众释放更为积极和清晰的回应,为系统的商品房产权制度出台铺垫暖场。

3月15日上午,国务院总理李克强在答中外记者问时,针对“房屋产权70年到期后怎么办”的提问,回应称“住宅土地使用权70年到期问题,国务院已经抓紧研究提出议案。可续期,不需申请,无前置条件,不影响交易”。

我国房地产市场的良性发展,民众安居乐业的愿望,都维系于对房地产产权交易的稳定性预期。由于我国房屋产权由房屋所有权和土地使用权两部分组成,房屋所有权属于个人产权,是私有财产权的一种,受到我国《物权法》的保护,其年限是永久的。而土地的所有权属于国家和集体所有,所以土地使用权是国家向组织、机构及个人出让的一项使用权,根据土地规划用途的不同,土地的较高使用年限又分为40年、50年和70年不等。

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到期后,如何自动续期,是每一位购房者关注的大事。《物权法》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期期满后“自动续期”。然而,以目前普遍的70年使用期为例,70年后续期是否需要交钱,如果交钱交多少怎么交等具体问题目前都没有明确的规定,难免让人心存顾虑。也因此,去年11月底出台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完善产权保护制度依法保护产权的意见》,就提出了“研究住宅建设用地等土地使用权到期后续期的法律安排,推动形成全社会对公民财产长久受保护的良好和稳定预期”。

去年12月23日,国土资源部在召开《自然资源统一确权登记办法(试行)》新闻发布会时表示,可以采用“两不一正常”的过渡性办法处理,即不需要提出续期申请,不收取费用,正常办理交易和登记手续。其善意不言而喻,但也只是特事特办,尚未延伸到对住宅产权续期的普适性制度设计上。而随着总理的表态,也就意味着“房屋70年产权到期后续费与否”,已经有了更为明晰的制度设计方向,再加上前两天国土资源部部长姜大明接受采访时表示:请大家放心,居民购买住房,其财产一定会受到法律的充分保护。可以说,对于房产较大的价值——产权,政府正不断向购房者以及民众释放更为积极和清晰的回应,为系统的商品房产权制度出台铺垫暖场。

当然,借总理对于“房屋70年产权到期后可续期、无前置条件”的表态,公众也期望,接下来关于房屋产权制度改革有更多的利好举措——比如,70年后续期费用是否还需要缴纳,缴纳额度如何测算,针对温州部分房产的“两不一正常”过渡性举措与未来的产权制度之间如何对接,从而更好地保护产权人的切身权益,这些问题还需要相关部门加以研究并尽快制定可行性办法。

回顾我国土地及房屋产权制度的改革历程,2007年的《物权法》通过对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的规定,形成了比较完善的物权体系,增加了许多我国既有法律没有规定的物权﹙如业主的建筑物区分所有权、建设用地空间使用权、地役权等﹚,使民众享有的民事权利更为充分。对私人所有权在《物权法》的认定和保护,使人们产生投资的信心、置产的愿望和创业的动力。如今,对于70年产权这一核心命题的研究与应对,让民众的恒产之心更为笃定,对于房地产交易成本的降低和交易安全的提高也将产生巨大的作用,堪称利国利民之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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