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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土地三权分置确立 农民进城买房再无后顾之忧

2016-11-01 09:54:54 来源: 搜狐焦点网

10月30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完善农村土地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办法的意见》。《意见》明确了现阶段深化农村土地制度改革,顺应农民保留土地承包权、流转土地经营权的意愿,将土地承包经营权分为承包权和经营权,实行所有权、承包权、经营权分置并行。

我国2003年颁布的农村土地承包法和2007年颁布的物权法,都对农民土地承包经营权做出了肯定。起初,由于只有村庄原住户才能得到这种权利,法律不允许村庄以外人员获得这种权利。所以农村居民的土地承包经营权实际上成了一种资格垄断的特别经营权。到了后期,随着进城务工的农村居民越来越多,农民开始把土地出租、转让给其他人,甚至突破了村庄成员的界限,包括本村以外的人员用以获得的权利。从法律层面上来说,这已经不再是承包权了,而是变成了经营权。

“三权分置”的土地权属关系是农村土地发展的现实产物,落实集体所有权,稳定农户承包权,放活土地经营权,将三种权属与义务分别定义并施以保护,形成层次分明、结构合理、平等保护的格局。这是继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后农村改革又一重大制度创新,是农村基本经营制度的自我完善。

在房地产市场去库存的大方向下,国家一直鼓励农民进城买房,但是大多数农村居民考虑到农村土地的政策问题,很难做出进城买房落户的选择。“三权分置”的确立把农村土地的承包权和经营权做出明确定义和区分,要求不得违法调整农户承包地,不得以退出土地承包权作为农民进城落户的条件。这就给农村居民进城买房落户提供了政策保障依据,让想进城置业的农民再无后顾之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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