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国务院同意,2017年6月14日国土资源部下发了《国土资源部关于甘肃省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指标调整的函》(国土资函〔2017〕371号),同意甘肃省及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有关指标调整,并要求按照国务院确定的总量指标和调整原则,抓紧推进省级以下各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工作。根据这一要求,2017年7月21日,在甘肃省国土资源规划研究院东六楼会议室,甘肃省国土资源厅组织相关人员对《兰州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调整完善方案》及全市各县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调整完善方案进行了审查,原则同意市、县(区)两级规划调整完善方案通过审查。
本次规划调整后,到2020年,兰州市耕地保有量不低于24.77万公顷、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8.64万公顷、建设用地总规模控制在9.09万公顷以内、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7.60万公顷以内、中心城区建设用地规模控制在2.5万公顷以内、人均城镇工矿用地规模控制在119平方米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