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兰州彭家坪将建电动汽车充电站 占地约11亩

2017-05-27 14:45:09 来源: 搜狐焦点网 作者:杨伟玲

近日,从七里河政府网站获悉,兰州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七里河园区土地储备投资中心决定以公开租赁方式租赁GQZ1701号宗地。

GQZ1701地块大致位置

据悉, GQZ1701号宗地位于兰州高新区七里河园区彭家坪片区T218#规划路以东、T219#规划路以北、石炭子沟以西、公园绿地用地以南。该地块面积10.855亩,用于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站,租赁期3年,申请人须承诺按兰州高新区七里河园区土地储备投资中心审定的方案进行建设,投资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

彭家坪地区详细控制性规划图

从兰州市规划局的《彭家坪地区详细控制性规划》示意图我们可以看出,彭家坪路呈南北走向、T218号路与南山路相接,通向南绕城快速路,彭家坪内外网交通便利。彭家坪道路规划以“三纵两横”主干路为骨架,棋盘式路网格局。三纵:彭家坪路(已通车)、T218#路(已通车)、待建规划路;两横:龚家坪路(已通车)民乐路(待延伸);规划路T218#路、T226#路、B221#路、B224#路、B204#号路、S202#路已建成通车,S212路、S223#路、S229#路、T201计划今年年末建成通车,彭家坪交通路网逐渐完善。

根据《兰州高新区七里河园区彭家坪片区控制性详细规划方案》,彭家坪板块设计定位为“都市绿核,城脉贯通,山水映秀,魅力新城”。六大功能分区,下设十园、二十八景,102亩的开阔湖面空间,将中央公园的结构美、层次美、色彩美与城市的山水美、人居美、环境美有机统一起来,旨在打造彭家坪地标性新城绿心。GQZ1701号的位置刚好就在将要建设公园绿地的以南方向。

宗地

编号

宗地

位置

面积租赁期限

租赁

用途

租赁用途

GQZ1701号兰州高新区七里河园区彭家坪片区T218#规划路以东、T219#规划路以北、石炭子沟以西、公园绿地用地以南。10.855亩3年新能源电动汽车充电站1、申请人须为国家、省市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注册地、税务登记须在兰州七里河区内。2、申请人须具备独立生产、经营电动汽车充电设备相关资质、资格,具有相关部件的专利认证,取得电动汽车充电相关备案证书。3、申请人须承诺按兰州高新区七里河园区土地储备投资中心审定的方案进行建设,投资规模不低于3000万元。4、申请人在获得承租人后,须承诺在租赁期限内不得转让、转租租赁土地使用权,并承诺在宗地内不得建设永久性建筑,不得开发地下空间。5、申请人在获得承租人后,须承诺一次性缴清全部租金,并在一个月内开工建设。承租人不能按时缴清全部租金的,自滞纳之日起,须每日按迟延支付款项的3‰向出租人缴纳违约金。逾期付款超过60日的,出租人有权解除租赁合同。租金不含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耕地占用税及契税。城市基础设施配套费由承租人向规划建设部门交纳,耕地占用税及契税由承租人向地税部门交纳。6、具体内容以《租赁合同》为准。

承租规定

有意承租者应于2017年5月27日至6月5日持《兰州高新区七里河园区土地租赁申请书》及《兰州高新区七里河园区土地租赁申请人确认表》,按公告的有关要求,向兰州高新区七里河园区土地储备投资中心提出申请。

申请报名地点

兰州市七里河区彭家坪路30号101室。

申请须知

1、本公告发布后,在规定期限内,如有一家申请人,以协议方式租赁,租金按国家相关规范评估收取,具体以签订的《租赁合同》为准。

2、本公告发布后,在规定期限内,如有一家以上的申请人,采取公开竞租金方式确定承租人。

3、申请人在获得承租人资格后,须按《租赁合同》约定利用土地,否则承担相应责任,将向社会公示,计入诚信档案。

4、本次公告的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前应自行到租赁地块的现场进行详细勘查,充分了解本次租赁地块及周边的通水、通电、通路、地质、环境等情况,一旦提交申请即视为对出租人按现状条件交付土地没有异议并全部接受,并对有关承诺承担法律责任。承租人按时付清全部租赁价款和有关违约金后,出租人按现状条件交付土地。

联系方式

联系人:郭 艳  甘润泽  电话:0931-4525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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