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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7年洛阳楼市年终盘点之政策篇

2018-01-02 08:40:43 来源: 搜狐焦点网

2017年是中国房地产市场具有历史意义的一年。一方面,在国家“房住不炒”的性质定位下,各地限购、限价、限贷、限售等短期调控政策层出不穷,对投机炒房者形成严格打压。另一方面,面临住房供应不足、需求旺盛、房价过高等实际问题,中央接连出台指导政策,加快住房租赁市场的培育与发展,贯彻租售并举制度,以满足老百姓住有所居的长远需要。

在河南以及洛阳市场,政府也伸出了“看得见的那只手”,在组合贷款、公积金管理、房价监控、物业管理等方面相继出台政策措施,对洛阳购房者的购房行为产生着或近或远的影响。下面小编将从12个方面,盘点2017年全国及本地的房产政策。

一、加强土地供应管控

4月1日,住建部、国土资源部联合印发《关于加强近期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和调控有关工作的通知》,强调要强化住宅用地供应“五类”调控目标管理,保证住宅用地供应平稳有序。各地要根据商品住房库存消化周期,对消化周期在36个月以上的,应停止供地;36-18个月的,要减少供地;12-6个月的,要增加供地;6个月以下的,不仅要显著增加供地,还要加快供地节奏。

【解读】量化商住房的去库存周期,因城施策调整土地供应,对于指导各级城市出台详细的土地供应规划有重要参考作用。

二、买房可同时用公积金和商业贷款

5月17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审议通过了《组合贷款实施细则》。根据《细则》,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市公积金中心和承办的商业银行同时为其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而形成的特定贷款组合。此前,按照相关规定,在我市购房贷款只能选择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其中的一种,而使用公积金贷款额度较高只有40万元,未来选择“组合贷”的额度或将超过该数额。

【解读】组合贷的形式,解决了现阶段想使用公积金贷购房但由于房价高、公积金可贷额度不足职工的需要,将为市民提供更加充裕的购房首付款。能贷到的钱多了,也将进一步刺激洛阳工薪族的购房需求。

三、洛阳出台五项措施稳房价

进入5月,洛阳政府重拳出击,出台5项措施稳定本地房地产市场。其中包含召开房地产市场形势通报会、及时建立城市区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周报制度、进一步开展整顿规范房地产销售行为专项整治活动、出台《洛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加强商品房价格管理的意见》、加强舆论宣传与引导合理消费。

【解读】政府此举,对于房地产市场上发布虚假房源信息、恶意炒作哄抬房价、违规预售、炒房囤房等违法违规行为,出手及时,监管到位,切实维护了洛阳楼市的正常交易秩序,洛阳楼市逐步回归稳定。

四、河南双部委发文控价增供

6月27日,河南省住建厅联合国土厅发布通知,从四个大方向和11个具体内容,对全省各市县房产市场住房及用地供应管理实施宏观调控。其中包括加快在建商品住房项目建设进度、加强商品住房项目预售管理、落实房地产工作责任制、强化约谈问责、增加租赁住房有效供应、发展公租房与共有产权房等。

【解读】河南有关楼市调控的制度政策,是对之前国家有关土地供应与调控相关政策的积极回应,强化了“房子是用来住的、不是用来炒的”的房产属性定位。增加租赁住房、公租房、共有产权房供给的政策,能够惠及更多无房者实现住有所居的愿望。

五、12城试点住房租赁市场改革

7月中旬,住建部会同发改委、公安部、财政部等八部门联合印发通知,选取广州、深圳、南京、杭州、厦门、武汉、成都、沈阳、合肥、郑州、佛山、肇庆12个城市,作为首批试点单位,开展住房租赁市场改革。

《通知》提出,准确把握住房的居住属性,以满足“新市民”住房需求为主要出发点,以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制度为主要方向,以市场为主满足多层次需求,以政府为主提供基本保障,在人口净流入的大中城市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强调充分发挥国有企业的引领和带动作用,支持相关国有企业转型为住房租赁企业。同时鼓励住房租赁国有企业将闲置和低效利用的国有厂房、商业办公用房等,按规定改建为租赁住房。

【解读】中央政府首次以12个大中城市为试点,开展住房租赁市场改革,意味着住房租赁市场改革或将以试点为起点,将在不久的未来在全国范围全面铺开。这是对房子“居住属性”最为现实的诠释方式,惠及大众的租售并举住房新制度,终于开始落地实施。

六、成品住宅时代

明年起,我省居民再买房就可以“拎包入住”了!8月份,河南省七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加快发展成品住宅的指导意见》,规定从2018年1月1日起,全省所有巿、县新开工建设商品住宅,全部要按照成品住宅设计建设。

同时,《意见》还在购房者权益保障与个性化需求等多方面做出了明确规定,比如鼓励开发商开展“菜单式”“订制式”的成品房交付模式、验收不合格的成品房不给办竣工验收备案、样板间要在拿预售证前建好半年内不准拆除。河南还将逐步出台《成品住宅分户验收标准》《成品住宅施工图审查标准》《河南省成品住宅评价标准》等一系列标准,为成品住宅保驾护航。

【解读】对于买房者而言,成品房看似提高了房价,实则将装修费分摊在分期贷款中,减轻了经济负担,节省了时间精力。成品房时代的来临,还加大了商品房开发和市场投放的难度,对开发商的综合开发能力与资金运作实力提出了更高要求,有利于市场的优胜劣汰。

七、13城试点集体土地建租赁住房

8月下旬,国土部、住建部印发《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按照地方自愿原则,确定租赁住房需求较大,村镇集体经济组织有建设意愿、有资金来源,政府监管和服务能力较强的城市,开展利用集体建设用地建设租赁住房试点。方案规定,集体土地上建设的租赁住房不得以租代售;承租的集体租赁住房不得转租。村镇集体经济组织可以自行开发运营,也可以通过联营、入股等方式建设运营集体租赁住房。

方案确定排名前列批在北京、上海、沈阳、南京、杭州、合肥、厦门、郑州、武汉、广州、佛山、肇庆、成都等13个城市开展。我省的郑州成为排名前列批试点城市之一。

【解读】集体土地以往因为产权原因,所建设的房屋一直游离在市场之外。如今允许集体土地建设租赁住房,不仅有助于盘活闲置土地,拓宽租赁住房供给渠道,也为农民群体增加了收入来源,可以说是一石三鸟。

八、新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获得通过

9月29日,新版《河南省物业管理条例》获得通过,将于2018年1月1日起正式施行。与老条例相比,新《条例》新增内容超过60%,从原来的52条增至95条,向社会各界征集意见、建议共2000多条。

“业主委员会如何在政府的指导下成立?”“停车位‘只售不租’怎么办?”“物业乱收费、乱涨价怎么办?”“小区内有人养犬如何制约?”“专项维修资金如何使用?”……对于在社区生活中存在的热点、难点问题,新《条例》都以立法的形式进行了解决。

【解读】物业管理混乱、小区生活摩擦多一直是许多居民,特别是老旧小区居民的心头之痛,既有的物业管理条例也早已无法适应现今日益变化的生活环境。物业新法的颁布,让更多小区物业问题有法可依,也将帮助广大业主创造一个舒适便利的生活环境。立法过程中广泛听取民意,收集意见建议,同时体现了民主立法的法律原则。

九、全国开展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检查

在楼市调控日益严格、限购限售等“四限”政策席卷多城之时,许多开发商顶风逆市而上,虚报价格、捆绑销售、惜售捂盘等楼市违法违规行为在各地时有发生。对此,10月25日,发改委、住建部联合部署为期一个月的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联合检查,检查对象为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中介机构。重点查处未明码标价、未实行“一套一标”、虚假价格承诺、虚假价格促销等不良交易行为。洛阳响应上级要求,于11月8日正式启动商品房销售价格行为专项检查,确保房源信息、销售价格公开透明。

【解读】公平竞争历来是保障市场有序运行的基本规则之一,理应受到重视。政府此举,对于想动歪心眼的开发商和中介无疑是一记有警示作用的重拳,及时维护了作为弱势群体的购房者合法的交易权益。还希望此类维护权益的检查能够常态化执行下去。

十、房地产税将按评估值征收

备受众人瞩目的房地产税政策,终于有眉目!11月初,财政部部长肖捷在《党的十九大报告辅导读本》中谈及房地产税,明确未来的房地产税将按照房屋评估值征收。文本中规定,要按照“立法先行、充分授权、分步推进”的原则,推进房地产税立法和实施。对工商业房地产和个人住房按照评估值征收房地产税,适当降低建设、交易环节税费负担,逐步建立完善的现代房地产税制度。

【解读】大家之所以那么关注房地产税,无非是期待通过此项税收,抑制房价上涨、遏制炒房投机行为。除此之外,房地产税在其他方面也有不小的作用:比如增加财税收入,支撑地方公共财政事业;积极调解收入水平,引导理性的购房预期等等。期待房地产税的征收尽早形成法规细则,以便落地实施。

十一、征信不佳影响公积金购房

12月1日起,《洛阳市住房公积金信用信息管理办法》正式施行,单位、个人以及房地产开发企业都将建立信用档案,其严重失信行为将记入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依规向“信用洛阳”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公示单位和个人的信用信息,并按规定实施处罚或进行必要的惩戒。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将对采集的信用信息按情节轻重划分为严重失信类、一般失信类和疑似失信类。单位和个人出现失信行为,会受到提取限制、贷款限制等不同程度的限制和影响,严重者还将记入住房公积金诚信黑名单,视情况在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服务窗口或我市主要媒体予以曝光,并按规定提供给信用信息共享协议单位。

【解读】市政府出台的管理办法,涉及了对公积金各主体的信用记录、追踪、监督、惩戒,堪称无死角的全方位管理。想要利用公积金违规套现或是恶意拖欠还款的别有用心者,未来都将会无处遁形,甚至受到惩戒,以保障公积金使用的公正与透明。

十二、维护公积金购房权益

12月26日,住房城乡建设部、财政部等四部门联合印发通知,要求通过压缩审批时限、提高抵押登记效率、加强主管部门监管和加大惩罚力度,让购房者使用公积金时,能更理直气壮。《通知》规定,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以提高住房销售价格、减少价格折扣等方式,限制、阻挠、拒绝购房人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并在销售商品房之初就向消费者进行相关公示。

缴存职工可通过服务热线等渠道,投诉举报房地产开发企业和房屋销售中介机构拒绝住房公积金贷款问题。对限制、阻挠、拒绝职工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购房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和销售中介机构,要责令整改。对违规情节严重、拒不整改的,要公开曝光,同时纳入企业征信系统,依法严肃处理。

【解读】很多企业以回款慢为理由,拒绝购房者用公积金贷款,虽然考虑了企业一方的利益,却忽视了购房者的基本权益。此次政策出台是对于维护公积金缴存职工的购房合法权益的保障,非常及时,给不少犹豫妥协中的公积金购房者吃下了一颗定心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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