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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出台人才新政30条 新当选院士重奖100万元

2017-09-06 08:46:15 来源: 搜狐焦点网

近日,记者从市人才办了解到,市委、市政府印发《关于深化人才发展体制机制改革打造中西部地区人才高地的实施方案》的通知,对我市今后的人才发展体制机制进行改革,计划到2020年,将我市建成具有重要影响力的区域创新中心和中西部地区人才高地。

1 重点培养精英,争取2人至3人入选两院院士

未来5年,我市将重点培养一批具有成长为两院院士潜力的人才,并争取入选2人至3人。

对于全职引进和新当选的院士等先进人才,市财政每人给予100万元的奖励补贴,在岗期间每年给予5万元津补贴。

对全职引进和我市自主申报入选的国家“千人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高级人选、长江学者及中原学者等,由市财政分别给予60万元、30万元、20万元奖励。

对国家“千人计划”“百千万人才工程”高级人选、长江学者及中原学者等,在岗期间每年分别给予5万元、3万元、2万元津补贴。

2 继续实施“河洛英才计划”,推进“引金入洛”工程

今后,我市将继续实施“河洛英才计划”,引进培养一批具有重大技术突破和较强产业化能力的创新创业人才(团队),探索采取“无偿资助+股权投资”的方式,分别给予不少于5000万元、3000万元、1000万元的支持。

结合自创区、自贸区建设,实施急需紧缺人才引进工程,大力引进金融、文化创意、国际贸易、现代物流、旅游运营、电子商务、城市规划等方面的国际化专业人才。

鼓励通过政府雇员(专才)的方式,引进一批金融、管理、城市规划、现代物流等领域的国际化专业管理人才,实行灵活的薪酬政策;推进“引金入洛”工程,对市场化选聘的金融人才实行市场化薪酬待遇,允许地方金融投资类企业对市场化选聘的金融人才探索实行股权期权激励;支持文化产业领军人才、高端创意人才和文化名家领衔文艺创作、文化工程项目等,对公益性项目择优纳入财政专项资金支持范围。

3 柔性引进人才,建立人才引进激励机制

我市将鼓励创新龙头企业、科技小巨人企业等创新主体,通过市场化渠道引进急需紧缺人才。鼓励企业与高校、科研院所合作,采取挂职兼职、技术咨询、项目合作等方式柔性引进人才。

对人才带科研成果在我市落地转化,来洛工作不计时间长短,视业绩贡献可与市内人才在职称评定、表彰奖励、科研立项、生活待遇、医疗保障等方面享受同等待遇。

支持用人单位“走出去”,在国(境)外建立前端孵化基地、离岸研发中心(机构)等,在全球布局创新资源。

建立人才引进激励机制,设立“引才先进工作奖”“人才突出贡献奖”,对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的创新主体及人才,由市财政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奖励。国有企业引进高层次、高技能人才产生的专项投入成本可视为当年考核利润。

4 鼓励支持相关单位建立研发机构,柔性引进高端智力资源

支持建设高级、省级重点实验室、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及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创新载体,对科技成果转移转化、科技任务协同攻关、科技资源开放共享等运行项目进行奖励,分别给予不同标准的经费支持。

支持国内外一流大学、科研院所、世界500强企业和跨国公司研发中心在洛设立分支机构和科技成果转化基地,在创新创业中有突出成绩的,经市政府同意后可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重奖。

将其引进的高层次人才纳入市级拔尖人才评选范围,给予相应待遇。鼓励和支持企业、科研院所和高校建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等研发机构,柔性引进院士等高端智力资源,充分发挥其对我市推进自主创新、加快经济发展方式转变的引领带动作用,对建站成功的,市财政分别一次性给予院士工作站15万元、博士后科研工作(流动)站10万元奖励。

5 离岗创业的科研人员,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和基本工资

高校、科研院所科研人员经所在单位同意,离岗创业或在企业开展科技成果转化的,5年内保留人事关系和基本工资,并同等享有参加职称评聘、岗位等级晋升和社会保险(社会保险、住房公积金的单位缴纳部分按原渠道拨付,个人缴纳部分由本人承担。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缴纳年限连续计算)等方面的权利。

在创业孵化期内返回原单位的,工龄连续计算,单位按原聘专业技术职务做好岗位聘任工作。兼任管理岗位职务的,应辞去管理岗位职务后以科研人员身份离岗创业。

高校、科研院所将科技成果以技术转让或许可方式实施转化所得净收入,其研发团队可按不低于70%的比例取得。

允许国有企业在科技成果转化实现盈利后,连续5年,每年提取不高于30%的转化利润,用于奖励核心研发人员、团队成员及有重大贡献的科技管理人员。

6 获国家或省科技奖,市财政再给予奖励

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项的,在国家、省奖励的基础上,市财政再给予一定的奖励。

我市域内单位作为排名前列完成单位获国家科学技术奖或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的项目,市财政分别给予国家、省奖励额5倍的配套奖励,奖励标准为: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每项500万元、一等奖每项100万元、二等奖每项50万元;省科学技术进步奖一等奖每项75万元。

我市域内单位作为参与完成单位获国家科学技术奖的项目,市财政给予国家奖励额2倍的配套奖励,奖励标准为:国家科学技术奖特等奖每项200万元、一等奖每项40万元、二等奖每项20万元。奖励资金用于奖励获奖团队。(资金分配办法由团队成员协商确定)

7 向高层次人才发“河洛英才卡”

向引进培养的两院院士、国家“千人计划”入选者等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分类发放“河洛英才卡”,持卡人可享受社保、公积金、住房、教育、旅游、医疗等方面的优惠政策。

鼓励人才集聚的产业园区利用自用存量用地建设人才公寓,对引进的重点院所、科技孵化器给予人才租赁住房支持。

完善高层次人才子女入学制度,统筹全市义务教育阶段公立学校资源,优先妥善安排人才子女入学。

完善高层次人才医疗保健机制,在全市定点医院开通就医“绿色通道”,提供预约诊疗等服务。鼓励符合条件的医院、诊疗中心与国外保险公司合作,加入国际医疗保险直付网络系统。

来源:洛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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