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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出台意见加强房地产价格管控 打击违规售房

2017-08-29 08:51:39 来源: 搜狐焦点网

昨日,记者从有关部门获悉,市政府办公室印发《关于严格房地产价格管理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提出我市将建立房地产调控联席会议制度,统筹实施价格备案、加大供地、租购并举、控制地价等措施,确保房地产市场健康运行。

在售房源价格均不得高于基准价

《意见》明确,房地产在售项目都将以2017年5月9日签约均价为基准价,在售房源价格均不得高于该基准价。

对于捂盘惜售、随意涨价的企业,房管部门将予以处理。同一楼盘、同一类型的房屋在办理预售许可时,不得超过前一期办理预售许可时申报的销售价格。同地段、同品质新建商品房办理预售许可时,不得超过相邻在售楼盘的销售价格;已取得预售许可证的项目,须在10日内一次性公开全部可售房源,并明码标价,不得以“价外加价”等方式超出备案价格对外销售。

此外,我市将严格落实房地产价格备案监督制度。商品房在办理预售许可前应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备案价格,依据住房部门建立的楼盘表,按照“一房一价”的原则进行备案。价格备案后原则上不得调高,确需上调的,必须提供充足的调价依据和理由,并重新向价格主管部门申报价格备案。同一项目分批报备的,后一批次申报备案价格不得高于前一批次备案价格。如果该项目前一批次办理商品房预售许可证后尚未出售或者涉嫌捂盘惜售,后一批次价格备案将不予受理。

7种违规售房行为将被严查

根据规定,价格主管部门将加大市场执法监督检查力度,对7类违反规定销售商品房的行为,依照相关法规从严从重查处。

此外,我市还将加强对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行为的监督检查,严格房地产开发企业和中介机构的市场准入,依法严肃查处违法违规销售行为。对虚构买卖合同、囤积房源、发布不实价格和销售进度信息、恶意哄抬房价、诱骗消费者争购等行为,将记入房地产企业信用档案,并予以曝光,情节严重、性质恶劣的还将依法从严处罚,并向社会公布。

加大供给,增加租赁住房用地

《意见》指出,我市将继续加大商品住宅供给力度,其中增加租赁住房供给和增加限价商品房供地将是必行之举。

租赁住房:加快在建经济适用住房、公租房项目周边道路及公共服务设施配套建设,确保尽快交付使用。落实普通商品住宅小区配建公共租赁住房制度,加快保障性住房的开发建设力度,采用多种方式增加租赁住房用地有效供应。

限价商品房:国土资源部门要合理安排住宅用地供应,编制公布住宅用地供应3年滚动计划和中期规划,保证住宅用地供应平稳有序。大力推广“限房价、竞地价”方式供应中低价位普通商品住房用地,适当增加限价商品住房用地计划供应量。提高市区普通商品住房用地竞买准入门槛,对拖欠土地价款、违反合同约定的单位和个人,在依法依规处置到位前要限制其参与土地出让活动。

棚户区改造: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配建商品房上市进度,通过出台棚户区改造项目相关政策,对目前全市续建和新建棚户区改造项目,尽快完善相关手续,力争年底前具备条件的配建商品房投入市场。

来源:洛阳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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