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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购同权”背后的教育权利问题

2017-07-21 09:06:42 来源: 21世纪经济报道 作者:戴春晨

近日,广州市政府公布的《加快发展住房租赁市场工作方案》,因提及“租购同权”而引发网络热烈讨论。根据这份《方案》,符合限定条件的承租人子女享有就近入学等公共服务权益,保障租购同权。这也就是说,非广州户籍、在广州无房产的外来人员,至少有一部分能和广州的业主一样,可以通过租房实现让子女上名校的梦想。

广州市政府的这份“设想”被人们广泛讨论。人们争论的焦点在于“租购同权”的可操作性及其对房地产市场的影响。较为容易忽略的问题是,广州市政府首提“租购同权”本身之于中国教育改革的意义。“租购同权”,强调义务教育阶段的入学资格并不与户籍、房产挂钩,学位为中国适龄儿童、少年而设。这是贯彻《义务教育法》、推动义务教育均衡化的坚实一步。

在2006年修订《义务教育法》时,第十二条就明文规定,地方各级人民政府应当保障适龄儿童、少年在户籍所在地学校就近入学。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者居住的适龄儿童、少年,在其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监护人工作或者居住地接受义务教育的,当地人民政府应当为其提供平等接受义务教育的条件。

该条文区分了户籍所在地、父母或监护人在非户籍所在地工作或居住等不同情况,但并没有区分适龄儿童、少年在不同情况享有受教育权的差异。法律强调地方政府应提供条件使非本地户籍适龄儿童、少年享有“同城待遇”,而且不必带有房产等附加条件。

    

前述条款一直延续到2015年新版的《义务教育法》中。但立法10余年,地方政府真正做到的很少。在目前的许多大中城市,学位就是为有户籍者而设、为有房产者而设。像许多城市一样,广州目前实行划片入学,区分“地段生”和“统筹生”。在人户一致的“地段生”录满、学位仍有富余的情况下,“统筹生”才有“捡漏”的机会。而规模更多的外来务工子弟,要在广州公立学校上学,则需要走“积分入学”的渠道。而区别“地段生”、“统筹生”、“积分入学”的主要标准,便是家长的房产。这是助推“学位房”中国式上涨的原因之一。

“学位房”的出现,与中国特色的工业化进程分不开。改革开放以来,由于政策的差异与经济层次的不均衡,我国人口大规模向东部沿海地区迁移。迁移的人口既包括“下海”追梦的体制内人士,也包括进城务工的农民工。接纳数以百万计人口流入的城市,自然要负担外来人口的合理需求,其中就包括子女的受教育需求。但是,即使是东部沿海城市,义务教育资源尤其是优质资源(包括师资、校舍、学位等)也并不充裕。要同步或相对同步地满足外来人口子弟的需求,即使是广州这样的城市,在财政上、土地供应、城市规划发展上都很难做到。这使得“留守儿童”、“异地高考”等现象层出不穷。尤其是广州这样极具吸引力的一线城市,人口流入规模大,使得政府部门的压力更大。

优质学位的稀缺,使得城市管理者设立了户籍、房产等附加条件,形成某种“看起来公平”的分配方式。殊不知,因房设学位,与教育公平相悖,与我国法律精神相悖。这个问题需要通过改革来解决。广州市政府在《方案》中明确“租购同权”,其实是试图负起地方政府的教育责任。广州近些年在义务教育投入上可圈可点,比如鼓励公立名校复办公立初中。在“租购同权”的框架下,这种投入显得更有价值——这意味着广州新增的优质学位,非户籍的中低收入者家庭也能“享有”,更能体现广州的“人情味”与对法律的尊重。如若实现,广州这种城市势必吸引更多人才、劳动力涌入。

广州市政府试图利用教育的“租购同权”推动房屋租赁市场的发展,也体现出教育领域改革与房地产改革的相互关联。教育领域改革不只是教育领域内的事,不只是扩大优质教育资源规模的事,同时需要其它领域的配合。

央视近日热播的《将改革进行到底》提到,当前的改革是“全面”的改革。各领域改革紧密联系、相互交融,任何一个领域的改革都会牵动其它领域,同时也需要其它领域改革密切配合。

我们期待这种全面系统改革的成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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