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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实施细则》通过审议

2017-05-12 15:00:27 来源: 搜狐焦点网

未来,市民贷款买房可同时使用公积金贷款和商业贷款。5月11日,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召开会议,审议通过了《洛阳市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实施细则(试行)》(以下简称《细则》)。这种“组合贷”的形式,将为市民提供更加充裕的购房首付款。

根据《细则》,住房公积金组合贷款,是指连续按月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在购买自住住房时,市公积金中心和承办的商业银行同时为其发放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和商业银行个人住房贷款而形成的特定贷款组合。此前,按照相关规定,在我市购房贷款只能选择公积金贷款、商业贷款其中的一种,而使用公积金贷款额度较高只有40万元,未来选择“组合贷”的额度或将超过该数额。

经会议表决,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吴孟铎增补为市住房公积金管委会主任委员。会议还审议通过了《2016年度洛阳市住房公积金收支决算及2017年度收支预算情况》《洛阳市住房公积金2016年年度报告》等,听取了市公积金中心2016年度向商业银行申请使用短期信用贷款情况的报告等内容。今年,我市将进一步扩大住房公积金的受益范围,预计年度提取额将达39亿元,发放公积金贷款35亿元。

(来源:洛阳市政府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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