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钱不够办消费贷充首付 购房者怕违规退定遭拒

2016-12-08 08:58:42 来源: 羊城晚报

深圳10·4楼市新政后,多部门对房地产市场违规违法行为进行严查整治,“首付贷”“众筹购房”等违法行为被叫停。12月6日,深圳市民余先生向羊城晚报反映,坪山心海城销售人员引导其办理消费贷,变相用作首付。如今余先生想要退房,但开发商拒绝退还定金。

(图片来源于网络)

12月6日上午,记者在心海城营销中心外,见到了当事人余先生。据介绍,11月11日,余先生和朋友到坪山心海城楼盘看房,并看中一个89平方米的房子,总价大约298万元。由于余先生是首次购房,首付可以三成,大约需要89万元。余先生自称,自己手头最多有30万元,“觉得钱不够准备走的时候,销售人员说有个银行的行长也在这里,介绍他过来谈一下,看是否符合条件办理消费贷款。”

“当时不知道消费贷是什么东西,不清楚消费贷能不能用作首付。”余先生称,销售人员随后将他介绍给在场的一位银行负责人,并向他出主意,余先生及其女友可以分别办理30万元消费贷,之后用这60万元充当首付款。余先生自称,当时他也表达了对用消费贷充当首付款能否通过银行房贷按揭的担忧,但得到了“不影响”的答复。

余先生告诉记者,当时一冲动,他当场用信用卡刷了5万元定金。交付完定金后,余先生还是担心。随后,他咨询了银行的朋友,得知深圳各银行严查首付来源,余先生这种情况的房贷按揭很难审核通过。今年11月28日,余先生询问心海城一方能否退房,遭到拒绝。

目前,余先生及其女友的60万元消费贷已到账,但他表示自己已经不敢买下这套房子。据余先生介绍,在刷5万元定金过程中,他在销售人员的指引下签订了相关购房协议。当中有一项《购房提示告知确认函》,其中第十条约定,“如因为信用方面和贷款次数等原因被银行拒绝办理信贷,本人会以其他渠道按照买卖合同及其补充协议的约定缴纳购房款,否则,本人愿意按照《买卖合同》及补充协议的约定承担违约责任及赔偿贵司损失。”

眼下,余先生担心即便自己缴纳了首付款后,按照深圳楼市新政,自己的房贷按揭很可能无法通过银行审批,而那时自己除非一次性缴纳房屋全款,否则“钱房两空”。

焦点

是否被劝办消费贷?

记者了解到,坪山心海城由深圳市心海腾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开发,并由中原地产(深圳)有限公司代理销售。12月6日晚6时许,深圳市心海腾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向羊城晚报发来该公司及深圳中原对余先生一事的书面说明。

在书面说明中,深圳中原表示,余先生于11月11日到访心海城,由中原地产销售吴小姐全程接待介绍。“针对首付款资金缺口,余先生多次咨询吴小姐是否有其他渠道进行短期资金周转。吴小姐明确表示本项目开发商、代理公司以及个人并无短期资金筹措周转渠道,并告知在新政下政府严厉打击零首付、首付贷、众筹买房等房地产金融业务的违法违规行为。”深圳中原称,余先生进而多次提出银行方面是否有资金短期周转的渠道及按揭贷款相关事宜,“吴小姐从个人角度建议余先生可现场咨询银行驻场工作人员,并告知余先生当日该合作银行行长也在驻场办公,可自行前往咨询了解。”

深圳中原表示,余先生在自行前往现场银行驻场点咨询了解后,于当日下午4时30分左右明确认购意愿。在此期间,中原地产销售经理苏先生多次请余先生自行确认是否符合新政购房及贷款条件、首期款是否到位、能否按时签约等情况,并明确告知余先生一经认购,除非符合认购书约定条款,定金不可退。余先生明确表示没问题。

开发商深圳市心海腾楗投资发展有限公司也书面声明称,该公司从未诱导任何购房者办理银行消费贷支付购房首付款,余先生个人单方面与银行签订消费贷款合同,该公司事先毫不知情。

为了搜集更多证据,余先生的朋友在上周末来到了该楼盘进行暗访。在余先生提供的视频中,现场的销售人员表示,如果首付确实存在资金等困难,其实还是有办法解决的,但是否属于违规的“首付贷”,销售人员现场并没有点明。为了证实余先生的说法,12月6日上午,记者以购房者身份来到了楼盘进行调查,但在现场并没有发现有所谓驻点的合作银行,销售人员也否认了他们提供消费贷这一服务。

无奈之下,余先生向深圳市规划国土委坪山管理局投诉。12月6日,记者致电该管理局,相关负责人称:“我们只能调查这家开发商的情况,银行那边的情况我们就不知道了。”该负责人表示,坪山管理局还会对此事做进一步的调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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