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洛阳将取消公积金贷款担保费 贷30万20年省3750元

2014-12-24 08:55:57 来源: 中国新闻网 作者:张怡

  昨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贯彻落实国家、河南省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相关政策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从26日起,我市将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担保收费项目。

  公积金贷款将“认房不认贷”

  如果您已有了2套房产,但没有使用过公积金贷款,最近正考虑使用公积金购买第3套住宅,那么,从26日起,您的公积金贷款申请将不被批准,这是此次《实施意见》对于公积金贷款对象“认房不认贷”的调整。

  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副主任张勇敏解释说,以前,职工使用公积金贷款买房时是“认贷不认房”,职工可以使用2次公积金进行贷款,只要第1次的贷款已还清则可以进行第2次贷款,但此次调整后,住房公积金贷款对象限定为购买首套自住住房或第二套改善型普通自住住房的缴存职工,不向第3次购房要使用住房公积金贷款的缴存职工发放贷款。

  也就是说,从26日起,当您满足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含)以上,符合贷款条件想进行贷款时,除了要提供相关材料外,还要提供对现有住房套数的认定,该认定以房管部门提供的证明为准。有关具体办法,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将陆续出台。

  公积金贷款担保收费项目取消

  今年10月,住建部、财政部、央行联合发文,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部分收费项目,根据《实施意见》,从26日起,我市职工就可以和担保费说“拜拜”。

  张勇敏说,目前,在洛阳办理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须在签订担保合同时缴纳担保费,担保费=贷款金额×担保费率,比如一个贷款30万元,贷款期限为20年的职工,其担保费率为1.25%,担保费也就是3750元,从26日起,职工就不用再缴纳这笔费用。张勇敏表示,《实施意见》实施后,住房公积金个人贷款仍采取抵押加反担保方式,但职工不再需要承担相关费用。

  公积金异地缴存时间可合并计算

  《实施意见》对异地贷款业务也进行了调整,张勇敏说,对于曾经在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在本市缴存不满6个月的,缴存时间可根据原缴存地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出具的缴存证明合并计算。

  张勇敏说,这条规定里,放宽了对曾经异地缴存个人住房公积金的职工贷款条件。以前对于公积金异地缴存转回洛阳后,合并计算时间有个条件,也就是要连续缴纳,此次调整,对中断了时间但是转回洛阳的,以前的缴存时间仍予以合并计算。

  打个比方,如果您1月至4月在郑州工作并缴存了住房公积金,5月至9月您在洛阳找工作没有缴纳住房公积金,从10月起,只要将原公积金账户转回来,洛阳的入职单位继续为您缴纳公积金,那么,原来缴纳的4个月可合并计入贷款时间条件。

  未来有望网上办理贷款初审业务

  此次出台的《实施意见》对公积金贷款网上办理、商业贷款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组合贷款等都给予了规定。

  张勇敏表示,目前,职工办理公积金贷款只能到柜台处办理,公积金管理中心正在对进行网上贷款初审等业务申请立项,未来,职工有望通过网络就能完成公积金贷款初审,工作人员将进行即时审定,进一步简化职工公积金办理流程。

  下一步,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还将积极为具有稳定劳动关系的农民工建立住房公积金制度,为农民工购房给予支持,研究制定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政策,对符合低保、低收入、特困标准的职工,开展个人住房公积金贷款贴息。(来源:洛阳商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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