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第46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实施条例》第25条的有关规定,国务院和省政府批复同意征收我市涧西区工农乡,西工区红山乡、洛北乡,老城区邙山镇,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辛店镇部分集体土地(国土资函[2011]768号、豫政土[2012]73号),现将批准的征收方案主要内容和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地类、面积、位置
1.征收涧西区工农乡遇驾沟村、小所村集体土地共计8.8620公顷(耕地2.7039公顷)。其中:
遇驾沟村集体土地4.6162公顷(耕地1.0494公顷),东至遇驾沟村旱地、园地、居民点,西至遇驾沟村旱地、园地、居民点,南至孙石路,北至小所村村界。
小所村集体土地4.2458公顷(耕地1.6545公顷)。其中地块一东至小所村工矿用地、居民点、园地、旱地,西至小所村工矿用地、居民点、园地、旱地,南至遇驾沟村旱地,北至小所村工矿用地;地块二东至居民点,西至农村道路,南至小所村园地,北至小所村园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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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征收西工区红山乡张岭村、寨坪村、下沟村集体土地30.8385公顷(耕地6.8513公顷)。其中:
张岭村集体土地29.8159公顷(耕地6.4433公顷),东至张岭村园地、张岭村建设用地,西至寨坪村村界、张岭村园地,南至张岭村园地、张岭村建设用地,北至张岭村耕地、张岭村园地。
寨坪村集体土地0.1841公顷(耕地0.1117公顷)。其中地块一东至张岭村耕地,西至寨坪村耕地,南至张岭村耕地,北至寨坪村耕地;地块二东至张岭村建设用地,西至寨坪村建设用地,南至寨坪村建设用地,北至张岭村园地。
下沟村集体土地0.8385公顷(耕地0.2963公顷),东至下沟村耕地,西至下沟村建设用地,南至下沟村建设用地,北至下沟村建设用地。
3.征收西工区洛北乡五女冢村、史家屯村集体土地4.2477公顷(耕地4.0283公顷)。其中:
五女冢村集体土地3.6666公顷(耕地3.4472公顷),东至五女冢村耕地,西至五女冢村耕地、涧河,南至五女冢村耕地、涧河,北至五女冢村耕地。
史家屯村集体土地0.5811公顷(全部为耕地)。其中地块一东至史家屯村耕地,西至史家屯村建设用地,南至史家屯村建设用地,北至史家屯村耕地;地块二东至史家屯村建设用地,西至史家屯村建设用地,南至史家屯村建设用地,北至史家屯村建设用地。
4.征收老城区邙山镇营庄村、中沟村、后洞村、苗北村、苗南村集体土地共计86.4309公顷(耕地73.7630公顷)。其中:
营庄村集体土地19.8073公顷(耕地14.8820公顷)。其中地块一东至洛阳住总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至苗北村园地,南至洛阳市第十八中学、营庄村居民点,北至营庄村居民点;地块二东至营庄村居民点,西至苗北村耕地,南至苗南村农村道路,北至苗南村耕地;地块三东至苗南村耕地,西至营庄村居民点,南至苗南村耕地,北至营庄村居民点;地块四东至营庄村耕地,西至洛吉快速通道,南至营庄村建设用地,北至营庄村建设用地;地块五东至后洞村耕地,西至营庄村耕地,南至营庄村园地,北至营庄村耕地。
中沟村集体土地23.6260公顷(耕地20.7841公顷)。其中地块一东至大唐洛阳热电厂煤灰管线,西至中沟村裸地、中沟村建设用地,南至中沟村建设用地,北至中沟村耕地、土桥村耕地;地块二东至中沟村建设用地,西至中沟村建设用地,南至中沟村建设用地,北至中沟村建设用地;地块三东至大唐洛阳热电厂煤灰管线、中沟村建设用地,西至中沟村耕地,南至中沟村耕地,北至中沟村建设用地;地块四东至中沟村建设用地、63978部队,西至中沟村建设用地,南至63978部队,北至中电置业(洛阳)有限公司;地块五东至中沟村园地、耕地,西至中沟村园地,南至中沟村园地,北至中沟村园地。
后洞村集体土地8.9992公顷(耕地8.6775公顷),东至洛吉快速通道,西至营庄村耕地,南至营庄村园地,北至后洞村耕地。
苗北村集体土地29.6433公顷(耕地25.5707公顷)。其中地块一东至苗南村耕地、营庄村建设用地,西至苗北村耕地、苗北村建设用地,南至苗北村耕地、苗北村建设用地,北至居民点、苗北村耕地、苗南村耕地;地块二东至营庄村园地、西至苗北村居民点、310国道南侧绿化控制线,南至营庄村居民点,北至苗北村居民点。
苗南村集体土地4.3551公顷(耕地3.8487公顷)。其中地块一东至苗南村耕地,西至苗北村耕地、苗北村耕地,南至营庄村耕地,北至居民点;地块二东至洛阳住总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西至营庄村耕地,南至洛阳市第十八中学,北至洛阳住总宇泰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5.征收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辛店镇白营村、莲池沟村、辛店村、吕沟村集体土地共计128.3984公顷(耕地72.7354公顷)。其中:
白营村集体土地91.5349公顷(耕地44.4008公顷),东至国有建设用地、西至白营村居民点、南至洛河滩涂、北至洛宜路。
莲池沟村集体土地1.2213公顷,东至白营村耕地、西至白营村园地、南至白营村耕地、北至白营村耕地。
辛店村集体土地7.3761公顷(耕地2.9109公顷),东至国有建设用地、西至白营村耕地、南至白营村耕地、北至洛宜路。
吕沟村集体土地28.2661公顷(耕地25.4237公顷)。其中地块一东至吕沟村村庄,西至吕沟村林地、吕沟村村庄、徐家营耕地、徐家营村庄,南至吕沟村村庄,北至吕沟村耕地;地块二东至5111厂、西至吕沟村村庄、南至吕沟村村庄、北至瀛洲渠。
二、征地补偿标准和安置途径
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实施河南省征地区片综合地价标准的通知》(豫政土[2009]87号)规定执行;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按照《洛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洛阳市建设征收土地地上附着物补偿标准的通知》(洛政[2009]9号)标准执行。采用货币和社保方式安置被征地村民。
三、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
征收土地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或其他证明材料,到本辖区国土资源管理部门办理征地补偿登记。
四、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权人、使用权人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进行补偿登记的将依法进行处理。
五、自通告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此范围内擅自筑建建(构)筑物,进行室内装修,否则按违法建筑无偿拆除。
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地范围内抢种、抢栽树木、花草和增添地面附着物。对于不听劝阻者,一律不予登记,不予补偿,情节严重的由司法部门查处。
七、此建设工程的征地拆迁工作由涧西区政府、西工区政府、老城区人民政府、洛阳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管理委员会和洛阳市土地储备整理中心具体负责,统一组织。征地拆迁的单位和个人要积极支持和配合,共同搞好调查、登记、确认和补偿安置工作。
八、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洛阳市人民政府
二〇一二年五月四日(来源:中国房地产信息网 洛政通[2012]1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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