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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市开展2017年住房保障家庭动态管理工作

2017-09-13 07:59:24 来源: 搜狐焦点网

(搜狐焦点柳州站)日前,柳州市住建委下发《关于开展2017年住房保障动态管理工作的通知(柳建保字〔2017〕23号)》表示,为加强我市住房保障动态管理,实现住房保障工作的公平、公正,根据《柳州市公共租赁住房管理办法》(柳政办〔2014〕162号)文的相关规定,我市将开展2017年住房保障家庭动态管理工作,现将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动态管理工作对象

正在享受公租房实物配租及货币补贴的家庭。

二、时间及步骤安排

从2017年9月8日起,至2017年11月20日止,分为三个阶段:

排名前列阶段:实施阶段,9月8日-9月29日。各城区住建局、各房管所、古山居苑物业开展年审。

第二阶段:呈报阶段,10月9日-10月30日。各城区住建局、各房管所将年审结果上报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电话:2809430,邮箱:1455626990@qq.com)。

第三阶段:终审阶段,11月1日-11月20日。由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进行终审后报市住建委备案。

三、需提供的材料

1.申请家庭成员收入情况证明材料,含单位、社区出具的收入证明或个人收入情况承诺书等;低收入标准线以下住房困难家庭(暂不含柳江区)须提供:柳州市民政部门出具的《柳州市城镇居民较低生活保障待遇审批表》、《柳州市城乡居民低收入家庭认定审批表》或《柳州市城市特困人员审批表》;

2.家庭人口发生变化的,需按申请条件补交材料;

3.新市民补贴家庭须提供社保缴纳证明核定毕业年限。

四、工作流程

(一)公租住房货币补贴家庭(含房管所直管公房、政府分配的古山居苑257套单间保障房租金核减家庭)年审流程:

1.初审。保障家庭到居住地社区递交材料,经社区进行入户核对后,将材料报送街道办事处初审。特殊困难家庭可由社区居委会代为办理。

2.复审。各城区住建局对街道办事处报送的材料进行复审后,将年检材料报送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

3、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审核各城区住建局报送的年审材料。

(二)公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年审流程:

1.房产查档。由各房管所统计实物配租家庭成员信息报送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统一进行房产核查。

2.入户核查。由各房管所收集租户收入证明材料并组织入户核查,对所管辖的公租住房实物配租家庭进行审核,并将年检情况汇总报送市住房保障发展中心。

五、动态管理的保障与退出

(一)公租住房租赁补贴

1.经审核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继续享受公租住房租赁补贴。

2.经审核人口、住房、收入等发生变化的家庭,从11月起按变更后情况进行保障。

3.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经确认当月退出保障。

4.未参加年审的家庭视同主动放弃住房保障资格,于2017年11月退出保障。

(二)公租房实物配租

1.各房管所根据保障家庭提供的收入证明进行2017年度租金的调整工作。

2.经审核不再符合保障条件的家庭,核实后按程序收回公租住房。

公租住房保障家庭应如实反映情况,对隐瞒人口、住房、收入等状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的,取消保障资格并记入住房保障信息系统黑名单,五年内不得申请住房保障。

六、工作要求

(一)加大宣传力度。各单位要对住房保障动态管理的对象、时间、程序、方式、相关规定和要求等进行宣传;采取张贴通知、电话告知等多种方式积极做好宣传工作。

(二)强化居住地管理。符合条件的保障对象,必须接受居住地社区管理,按时依程序参加年审,否则一律取消其公租住房保障资格。已取消保障资格的家庭再纳入保障需重新申请。

(三)加强监督检查。各单位要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政策做好对保障家庭资格的核查工作。对弄虚作假、优亲厚友、徇私舞弊的人员,查证属实的,将交由纪检部门依法依纪从严追究相关责任。

(四)本次住房保障家庭动态管理的时间紧、任务重、工作量大,要求各城区人民政府、新区管委会必须高度重视,落实人员、工作经费到位。协调各部门抓好工作落实,确保本次年检工作顺利开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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