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柳州4部门联合开展第2次房地产市场检查 严查违规

2017-07-24 07:14:45 来源: 搜狐焦点网

(搜狐焦点柳州站)7月19日,柳州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委员会、柳州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柳州市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柳州市物价局等4部门联合印发《关于开展2017年第二次房地产市场联合执法检查的通知(柳建产权字〔2017〕10号)》文件(以下简称“通知”)。

通知表示,为持续整顿规范房地产市场秩序,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定于近期开展2017年第二次房地产市场联合执法检查,检查对象为柳州市区范围内从事新建商品房销售和二手房经营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以及从业人员。

检查主要内容重点查处以下这几类违规行为:

房地产经纪机构重点查处:

1.违规销售未依法登记领取权属证书的回迁安置房;

2.违规发布虚假房源和不实广告,恶意炒作不实消息;

3.以隐瞒、欺诈、胁迫、贿赂等不正当手段招揽业务,诱骗消费者交易或者强制交易;

4.违规占用市政道路设点宣传等行为;

5.进行虚假交易或者将已作为销售合同标的物的房屋再销售给他人;

6.未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按要求公示相关证照、房源、价格,以及房地产中介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

7.其他不正当经营行为。

房地产开发企业重点查处:

1.未取得预售许可证销售商品房屋,以认购、预订、排号、发卡的方式向买房人收取或者变相收取定金和预订款发卡排号;

2.发布虚假房源和广告,恶意炒作不实消息,编造房价暴涨、一房难求,通宵排队抢房等不实信息,营造恐慌气氛,误导市场预期;

3.捂盘惜售或者变相囤积房源,未在取得预售许可后10日内在售房现场一次性公开全部房源;

4.不明码标注销售价格,甚至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或在网签合同价格外要求购房人支付额外费用,搞“价外价”;

5.以捆绑搭售或者附加条件等限定方式,迫使购房人接受商品或者服务价格;

6.其他违法违规行为。

据了解,本次检查时间为2017年7月20日至8月20日,由柳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委与市工商局、市城管执法局、市物价局组成联合执法检查组,按照“双随机一公开”的要求,对各房地产开发企业、房地产经纪机构进行实地执法检查。柳东建设局、柳江区住建局负责牵头组织柳东新区、柳江区范围的联合执法检查工作。

“通知”同时强调,检查结果将以通报形式在执法检查部门的官网上公布。查实有违法、违规行为的经纪机构和房地产开发企业,依法依规予以责令整改和相应处罚,对查实的违法行为及处罚情况记入企业诚信记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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