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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一女子拖欠他人40万不还 领百万拆迁款立马转移

2017-05-16 09:21:35 来源: 昆明信息港

欠债40万元,多年不愿支付。领到100万元拆迁补偿款,立马转移。得知涉嫌刑事犯罪后,她打款12万元到法院,但为时已晚。昨日上午,这名老赖坐上官渡区法院的审判席,因犯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获刑两年零六个月。

杨某称,2000年8月,徐女士向他借款40万元,约定杨某需要时徐女士就还。徐女士则称,她没有向杨某借钱,而是与杨某共同做项目,40万元是杨某的投资款。

2012年,官渡区法院一审判决徐女士归还杨某40万元并承担利息。徐女士上诉到昆明中院,同年11月昆明中院二审维持一审判决。杨某向官渡区法院执行局申请强制执行。

然而多年来,执行法官多次上门执行,徐女士一分钱都不愿还。执行法官查询徐女士银行交易流水得知,2016年7月12日,徐女士收到一笔57万多元的拆迁补偿款,这笔款项到账第二天,就被她到银行取款20万元、转账37万多元。同年7月25日,徐女士又收到42万余元拆迁补偿款,她采用同样的方法,次日就将钱转移。

执行法官认为,徐女士的行为是典型的“拒执罪”。2016年9月2日,徐女士被官渡公安分局取保候审,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检察机关认为,徐女士应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追其刑责。

庭审中,徐女士不认可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她说,拿到100万元拆迁补偿款后,她已主动将欠杨某的12万元打到法院账户。而因为要还其他人钱,所以无力偿还杨某剩下的债务。

公诉机关认为,根据徐女士提供的证据,其2016年支出为30余万元,是有能力偿还杨某债务的。另外,徐女士打款前,“拒执罪”案已移送警方侦查,因此她的还款行为只能认为是构罪以后的酌定从轻情节。

经审,官渡区法院认为,徐女士行为恶劣,情节严重。法院以拒不执行判决、裁定罪判处徐女士有期徒刑两年零六个月。

宣判后,徐女士当庭表示要上诉。

春城晚报记者 熊波 摄影报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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