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购房纠纷:交5万定金拿不到房 中介居然不退款

2017-03-16 09:27:07 来源: 昆明信息港

昨天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值守本报法律维权热线的嘉宾云南联宇律师事务所主任王理乾和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褚嬴,耐心细致地为多位读者解答了各类法律问题。

今天,本报65353000法律维权热线将持续开通,你在生活中遇到的各类消费问题都可以打进热线进行咨询。

消费维权

健身卡或收据可做退款凭证

郭女士:我在健身房办了张卡,但由于我的私人教练离职,我想与健身房解除合同,退还我健身费以及私教费用,可健身房不退款也不同意解除合同。我已经向消费者协会投诉,但健身房仍不退款。我该如何维权?另外,我并未与健身房签订书面合同,我该出示何种证据?

褚嬴法官答复:根据你介绍的情况,根据《民法通则》、《产品质量法》的规定,由于你向消费者协会请求调解之后健身房仍不退款解除合同,你可以向行政部门申诉或通过向法院提起诉讼来维护你的合法权益。针对你所说的未订立书面合同的情况,合同可以口头约定,也可以书面约定,在无书面合同的情况下,健身卡或收款收据可以作为证据确认双方合同关系的存在。

购房纠纷

中介拒退定金可向法院起诉

张先生:2016年我通过荣城房地产中介公司(柳苑店)与房东刘某签订了一份购房合同,并交了5万元定金。该房屋被抵押贷款,房主因多方原因无法清理贷款。由于缴纳了定金,房子也得不到,所以我向中介公司要求退还所收的5万元定金,但是中介公司推托不退。我先求助了消费者协会,后来又求助于工商部门,都没有得到解决,我该如何维权?

王理乾律师答复:根据你介绍的情况,由于你先后求助于消费者协会和工商部门都不能解决你的问题,你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以维护自己的权益。

租赁纠纷

租房屋顶受损建议协商处理

周女士:我在白马小区租了房子,因为屋顶与房东起了争议——房东说屋顶受损,要扣押金,但屋顶的损害实为房屋老化造成的,我该怎么办?

褚嬴法官:根据你所陈述的情况,建议双方先行协商处理,如果协商处理不了,也可以向法院起诉。由于法律审理注重证据,双方争议屋顶是老化造成的还是人为损害造成的,你需要提供证据。

接线预告

时间:16日下午2点30分至5点

接线嘉宾:云南衡炜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朱智、西山区人民法院法官周玉波

热线电话:0871-65353000

新媒体参与方式:都市时报微博、都市时报微信、一点关注APP。即日起,“一点关注”开通“3·15维权”专栏,图文直播本报法律维权热线接听情况。

嘉宾介绍

朱智律师 

云南衡炜律师事务所主任,昆明律协常务理事,知名刑辩律师,公益律师;擅长企业并购重组、破产清算、重大刑事案件辩护。云南联宇律师事务所主任,云南省陕西商会、河南商会法律顾问,2000年度全国法律援助先进个人。

周玉波法官

1996年10月进入西山区人民法院工作,云南省首批入额法官,现为刑事法官团队法官。

★相关新闻 

2年实现产品质量安全零投诉

桂美轩成

“消费教育基地”

■ 都市时报讯 (记者 伏立群) 昨日上午,昆明市工商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为昆明桂美轩食品生产有限公司(昆明市呈贡工业园七甸片区)授予消费教育基地的匾牌,目前该企业已连续2年实现产品质量安全零投诉。

昆明桂美轩食品生产有限公司早在半年前提出消费教育基地的申请,经过昆明市工商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对该企业食品安全、人员及车间卫生等方面的多次抽查、检验等环节,认定该企业符合消费教育基地的条件,因此在3·15到来之际予以授牌。桂美轩是昆明市工商局阳宗海风景名胜区分局继天外天、云南山泉、高上高之后,在该辖区范围内认定的第四家消费教育基地。

今后,阳宗海工商分局还将持续对已认定的基地定期或不定期抽查,一旦不达标,随时摘牌,因此企业只能持续保持在一个较高的标准,才能守住消费教育基地的荣誉。(■都市时报记者 林舒佳 实习生 杜煜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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