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昆明市国税局回应营改增 5月1日后房产交易税微降

2016-04-28 09:27:08 来源: 昆明日报 作者:吴洁

近来,因为听闻5月1日“营改增”后要多缴税,匆匆赶来昆明市房产交易中心办理房产证、过户等手续的市民明显增多。还有一部分原因在于房产中介,借此传闻催促客户尽快成交。

昨日,昆明市国税局郑重发出提醒,5月1日“营改增”后,房产交易税微降,市民不必着急排队过户。

关于“营改增”后房地产税收的变化究竟是怎样?昆明市国税局给出了答案。据昆明市国税局货物和劳务税处副处长赵志远介绍,营改增推行后,税收在全行业只降不升。这意味着,过渡期二手房交易营改增完全平移了现行二手房交易营业税政策,二手房“营改增”后,“考虑到‘价税分离’部分,税负略降。市民可咨询后再决定办证等时间,不必着急排队。”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发布的《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过渡政策的规定》明确,个人购买不足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按照5%的征收率全额缴纳增值税;个人将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

赵志远说:“针对社会上的传言,每位有购房或卖房需求的消费者应该合理的看待营改增。作为国税机关会积极向社会开展营改增宣传,并会指导县区级机关开展‘营改增’落地,确保每个行业都降低的政策落实到位。”

云南财经大学房地产与土地政策研究中心副主任周大研同样认为,从营业税改为增值税只是税种发生变化,个人购买2年以上(含2年)的住房对外销售的,免征增值税很好地诠释了“营改增”实际上是在降税。

增值税算法:100万元的房子(未满2年) 需缴4.76万元增值税。昆明一套售价100万元(含税、购买不足2年)的房子,根据《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实施办法》中规定,全额缴纳增值税的征收率为5%。增值税应纳税额为[100÷(1+5%)]×5%=4.76万元。而当前营业税是按照总价5%的税率征收,按原政策,营业税应纳税额为100×5%=5万元。增值税比以前的营业税节省了24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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