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日起,昆明取消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轮候期,即购买改善型自住住房的公积金缴存职工,上一笔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结清后,允许再次申请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此外,凡拥有昆明户籍、在省内异地缴存住房公积金的职工,只要符合条件,在昆明购房可申请个人公积金贷款。
继4月27日及5月21日连续两次进行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调整后,经昆明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委员7月17日审议通过,再次对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政策做出调整,各项新规于今日起执行。
作出调整的还有,加大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按揭合作楼盘的市场调查和营销力度,在确保资金安全的前提下,降低与开发企业的按揭合作保证金比例,并按规定专户存储,不得挪作他用。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合作的开发企业,保证金比例为15%;已与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有过合作,需再次合作的楼盘,保证金比例为10%。
同时,对在省内其他州(市)就业并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户籍在昆明市、购买昆明市行政区域内国有土地上可以办理产权的自住住房、符合昆明市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的其他条件的异地缴存职工,提供异地住房公积金个人住房贷款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