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收 冻 结 通 告
济(天桥)征冻告字〔2017〕24 号
小鲁西地块项目的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按照《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48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现将该项目范围内国有土地上的房屋实施征收冻结,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东至小鲁庄中路、西至山东泉胜国际物流市场、南至二环北路、北至小鲁庄路。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一)冻结期限:2017年6月29日至2018年6月28日。
(二)有关事项: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冻结期限届满之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有下列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1、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2、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3、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4、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5、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特此通告。
济南市天桥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