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收 冻 结 通 告
济(历下)征冻告字[2017]第19号
山东教学仪器厂旧城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等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四至为:东至历山路,西至现状沟,南至教育大厦,北至经一路延长线。其中包括:历山路41号、41-2号,历山路43号,历山路45号,历山路47号(含47-1号至47-10号);东关大街2号、2-1号,原花园路一小校区。以上门牌包括副号及旁门。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冻结期限为:2017年5月17日至2018年5月17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冻结期限届满之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有下列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特此通告。
济南市历下区住房和城市建设局
2017年5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