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收 冻 结 通 告
济(天桥)征冻告字〔2017〕20号
G104京福线济南德州界至大桥镇段(天桥段)改建工程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48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现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南至天桥区G104与G220、G308交叉处,北至天桥济阳界。其中包括:济南市历城区大桥供销合作社、济南市历城区大桥粮食管理所、山东电力集团公司济南供电公司、济南市邮政局、将军烟草集团有限公司、济南市新兴石化实业总公司、济南市公路管理局(单位占地)、济南市交通运输局、山东省林工商总公司、济南市广播电视台、大桥镇人民政府、山东省东海石油化工公司、山东高速集团有限公司等。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冻结期限为:2017年5月19日至2018年5月18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冻结期限届满之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有下列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特此通告。
济南市天桥区城乡建设委员会
2017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