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冻结通告
济(历城)征冻告字[2017]第16号
田园新城片区改造项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为:刘志远路以东,处于田园新城片区改造项目范围内的B-4、B-7、C-5、C-6、C-7-2、M地块,其中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涉及包括坝王路17号(金冠毛纺厂)、19号(原二毛宿舍)、中李水厂(清源水务公司水井用地)、济南化肥厂(水井用地),以上范围不包括集体土地部分。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冻结期限为:2017年5月3日至2018年5月2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有下列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