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 收 冻 结 通 告
济(市中)征冻告字(2017)2号
机床一厂城市更新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已确定。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现将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四至为:东至龙窝东路,西至厂区西边界,南至白马山南路,北至刘长山路(机一西厂路)。其中包括机床一厂宿舍院:机一西厂路8号(原机一西厂路4号)院内楼房及平房,机床一厂厂区。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冻结期限为:2017年2月10日至2018年2月9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有下列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迁入和分户,但因结婚、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
特此通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