济南市警校B地块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范围已经确定。根据《济南市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法》(济南市人民政府令第248号)第十一条、第十二条规定,现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冻结事项通告如下:
一、冻结范围
本项目房屋征收范围至为:东至规划路、南至五十六中学院墙、西至西工商河路、北至地块A。
二、冻结期限及有关事项
冻结期限为:2016年7月8日至2017年7月7日。自冻结通告发布之日起,至冻结期限届满之日,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在房屋征收范围内新建、扩建、改建、翻建房屋及附属物,改变房屋和土地用途。
有下列行为的,不予增加补偿费用:
(一)房屋的析产和过户;
(二)办理户口的迁入和分户。但因婚姻、出生、回国、军人退出现役、服刑人员刑满释放等原因必须办理户口迁入的除外;
(三)建立新的房屋租赁关系,分列、变更公有房屋租赁户名;
(四)新设立和变更企业工商登记和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登记;
(五)其他导致不当增加补偿费用的行为。(天桥区城乡建设委员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