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青岛早报报道,5月20日,青岛市城乡建委召开《青岛市推进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实施办法》解读会,明 确了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范围,不限于棚改征地拆迁服务以及安置住房建设或筹集、货币化安置、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但不包括棚改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 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
据了解,4月27日,青岛市政府出台了《青岛市推进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实施办法》,办法对购买服务工作进行规划和统一规范。
《实施办法》对购买服务工作进行规划和统一规范,明确了市政府购买棚改服务的范围,不限于棚改征地拆迁服务以及安置住房建设或筹集、货币化安置、公 益性基础设施建设等方面,但不包括棚改项目中配套建设的商品房以及经营性基础设施。青岛市城乡建设委(市棚改办)根据国家、省、市城市发展水平和居民改善 住房条件的需求,明确至2020年全市棚改规模总量。
此外,购买主体获地方政府授权开展政府购买棚改服务,并报同级政府采购监管部门备案后开展采购活动。财政承受能力不满足要求的区、市,可以申请市级 部门代为开展采购。各区、市政府要将购买棚改服务资金逐年列入财政预算,并按购买棚改服务合同要求,及时、足额向提供棚改服务的承接主体支付。年初预算安 排有缺口确需举借政府债务弥补的区、市,可以申请通过市政府代发地方政府债券予以支持。
青岛市房地产开发管理局住房建设处处长袁德志在解读会上表示,根据国家财政部相关规定,青岛市出台了 《青岛市推进政府购买棚户区改造服务工作实施办法》,主要通过公开招标的方式,确定棚户区参建单位,提高棚户区改造资金使用效率,进一步加强监督和管理, 对青岛市的棚户区改造提供有力的保障。同时,财政部对青岛市补助资金10亿元,近期将拨付到青岛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