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省烟台市近日推出户籍改革新政,规定从5月1日起,引导农村居民结合迁村并点、旧村改造、重大工程项目建设等,自愿、就近到城市和城镇落户。农民合法取得的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将受法律保护,农民落户城镇,是否放弃宅基地和承包的土地,尊重农民本人的意愿,农民自己说了算,非法定程序不得强制收回。
烟台是位于胶东半岛的经济发达城市,近年来城镇化率提升较快。烟台市规定,对进城务工人员在同一市区连续工作满2年,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的,本人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在县级市市区、县政府驻地镇和其他建制镇,只要有合法稳定职业并按规定连续参加社会保险1年以上,且有合法稳定住所的人员,本人就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以上人员中符合相关条件,与其共同居住生活的配偶、未婚子女、父母,可以在当地申请登记常住户口。
在放宽农民进城条件同时,烟台市明确提出,严格限制城镇居民到农村落户。烟台市规定,城镇居民违反规定在农村购置宅基地的,一律不准落户。实际居住生活在农村、拥有房屋所有权、宅基地使用权和土地承包经营权,并且以农林牧渔业为主要生活来源的户口空挂城镇人员申请回农村落户的,由县级公安机关核准。(记者 吕福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