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公公和媳妇结婚后就能多分钱,那我也跟我老婆离!”最近,宁波高新区上王村出了件奇事:宁波高新区上王村村民陈某与儿媳妇赖某为了拆迁而结婚,想以夫妻投靠名义把儿媳、孙女的户籍迁移到村里,以此多分钱。陈某称“我和赖某结婚也是没办法,是政策逼迫我这么做的”。这事在村里传得沸沸扬扬,可是,户口申请材料被退回来后,公公和媳妇转而联手将宁波市公安局高新技术开发区分局告上了法庭。
21日,这起宁波市因假结婚引起的行政诉讼案终于有了判决结果———法院当庭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据3月23日《深圳晚报》)
当代社会,价值观日益多元,婚恋观日益开放,一些限购限贷、拆迁政策也着实“逼出”了一些假离婚案,引起了巨大争议,然而,浙江村民陈某与儿媳妇赖某为了拆迁而结婚,进一步考验着大众的心理承受底线。
陈某与儿媳结婚,无非是想把儿媳、孙女的户籍迁到村里,借拆迁之机,发一笔横财。但是,在欲按计划将儿媳、孙女改变身份“上户口”时,却未能如愿,因为这牵涉到诸多现实问题: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第七条:“民事活动应当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扰乱社会经济秩序。”为了补偿款与分红,翁媳假结婚,既不诚实守信,也悖逆公序良俗,更损害其他村民利益。
古人云: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当下市场化的高速发展,人们比以往更关注经济利益,本无可厚非。然而君子爱财取之有道,社会基本伦理道德不允许肆意践踏。在法律和道德、婚姻和金钱的博弈之间,有可为有可不为,稳定和谐的社会秩序要以法律为据,以道德为秤,这是公众应从这宗“雷人婚姻”败诉中读到的常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