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通过土地管理法修正案(草案),对农民集体所有土地征收补偿制度作了修改,修改内容为提高补偿标准。有专家预测,修改后的征收补偿标准至少会提高到现在的10倍。
在征地拆迁成为热词的当前,对土地补偿标准予以提高,应该说找准了一个切入点,有利于平衡各方利益。在以往许多征地拆迁事例中,农民与拆迁方的主要矛盾集中在土地补偿标准低,故而造成抗拆拒迁事件层出不穷。土地补偿提高10倍,意味着国家对农民利益的尊重与维护,显然具有一定的进步性。
其实关于土地补偿标准,我国早在1999年1月1日起实行的《土地管理法》中就有明确规定:征收耕地的土地补偿费,为该耕地被征收前三年平均年产值的六至十倍。规定如此,执行起来却往往难以落实,一些地方政府在开发商利益的引诱下,采取强拆等措施,激化了社会矛盾,以至于让农民陷入谈“征”色变的境地。拆迁方大多有地方政府作后盾,农民相对成为弱势群体,如果地方政府不设身处地为农民着想,而以短期经济利益为目标,最后受到损害的仍然是广大群众的利益。
提高土地补偿标准,会不会变相助推拆迁费和房价的上涨?土地补偿一旦提高,拆迁费也势必水涨船高,很有可能导致房价飙升。拆迁方不惜花代价从农民手中获得土地,其成本除了转嫁到房价上根本无从体现,而房价原本已居高不下,如果再得不到有效遏制,农民在获得了表面的较高土地补偿后,实际上却因失去了土地面临着更大的生存威胁。
因此,提高土地补偿标准仅仅是排名前列步,接下来有必要完善配套制度,才能从根本上保障农民的基本权益。一方面需严格制定补偿标准,使标准不折不扣地得到强有力的执行,让农民享有实实在在的实惠;另一方面需出台相关措施,对拆迁费进行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同时设立第三方独立的听证机构,对征地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时解决,并采取继续遏制房价的高压态势,确保土地补偿成本不转嫁到房价上,如此提高土地补偿的意义才能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