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产权房”不是法律概念,是人们在社会实践中形成的一种约定俗成的称谓。“小产权房”,也称“乡产权房”,是指由乡镇政府而不是国家颁发产权证的房产,即是一些村集体组织或者开发商打着新农村建设等名义出售的、建筑在集体土地上的房屋或是由农民自行组织建造的“商品房”。2011年11月,《关于农村集体土地确权登记发证的若干意见》政策发布,明确指出小产权房不得登记发证。2012年2月,国土部发言人表示将于2012年试点清理小产权房;3月份,国土部部长徐绍史对清理原则进行了解释。2012年9月,山东等地小产权房巧立名目曲线入市。
小产权房是否能够转正,争论不一。有专家称,小产权房转正可让房价下滑20%以上;也有专家持否定态度,方言:“小产权房转正后患无穷!”在可用土地资源捉襟见肘的今天,是否可以利用小产权房发展保障性住房事业,变“堵”为“疏”,考验着政府的执政智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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