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10月24日讯(记者周芳)省金融办近日下发通知,严禁小额贷款公司向房地产企业发放贷款,已发放的贷款要尽快收回,以切实减小房地产调控造成的经营风险。
去年以来,为有效遏制部分城市房价过快上涨,国务院、中央有关部委出台一系列房地产调控政策,其中限制房地产开发贷款是调控政策的重要措施之一。部分房地产企业转而从小额贷款公司贷款。
为贯彻落实国家宏观调控政策,防范房地产信贷紧缩可能造成的小额贷款公司经营风险,省金融办要求,小额贷款公司严禁新增房地产贷款,严禁向房地产企业及房地产企业的大股东、法定代表人、董事长、高管人员及亲属等重大关联方新发放贷款;要尽快消化存量房地产贷款,贷款存量中的房地产企业贷款要尽快收回,不得展期;小额贷款公司要密切关注政策导向,预先布防房地产贷款风险暴露,充分计提风险准备。
山东省小额贷款公司今后将加大贷款审查力度,甄别贷款最终流向。省金融办要求各小额贷款公司加大对潜在客户贷款用途的调查,关注其还款来源及担保保证到位情况,严防在紧缩房地产信贷的政策下,资金通过表面上的借款人最终流向房地产领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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