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济南“网外”用户高热价有回音 确定为28.8元

2008-11-05 09:11:47 来源: 齐鲁晚报 作者:戚淑军 常新喜
  本报日前报道的羊头峪西沟《部分网外用户遭遇高热价》有了回音,4日记者从供热站获悉,该供热站为11家用热单位筹资组建,供热站产权及管理全部属于用热单位,根据供热成本预算以及供热时间的调整,该供热站供暖价格最后确定为每平方米28.8元。   羊头峪西沟附近部分用户向本报记者反映,济南市集中供热价格调整后为每平方米26.7元,但他们附近几家单位宿舍供暖价格为每平方米33.58元,比济南市集中供热规定价格每平方米高出了6.88元,10月23日,本报刊登了《每平方米33.58元,部分“网外”用户遭遇高热价》的文章后,引起了市民的强烈反响。   4日上午,记者从供热站了解到,该站只负责为相关单位供热,供热站全名山东警察学院供热站,但产权及管理并不属于山东警察学院,而是由全部用热单位组建的集中供热管委会负责,为各用热单位服务。据介绍,羊头峪西沟片区单位宿舍以前为自己供暖,为减少环境污染,节约成本,1988年公安专科、警官学校、纺织厅、通信器材厂等11家单位筹资组建了该供热站,并共同成立管委会负责供暖,单位收取个人的取暖费用由各单位根据本单位实际情况自行决定,管委会只与单位进行结算,多退少补。   供热站工作人员告诉记者,由于今年原材料价格大幅上涨,供热成本增加,城市集中供热由政府补贴,他们这种单位组建的供热站享受不到任何补贴,完全自负盈亏,供热站今年购煤价700元每吨,比去年每吨增加260元,尤其供热站组建之初的三家单位退出供热站,供热面积减少,更加剧了成本的上涨,综合各项支出预算出的今冬成本为每平方米33.58元,供热站只负责向用热单位供暖,不向单位用户供暖。   工作人员表示,济南市供暖时间由140天调整为120天后,供热站管委会决定将供暖时间与省城集中供热时间一致,采暖费由原来的每平方米33.58元,下调为每平方米28.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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